中評社北京4月1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四川省威遠縣委原常委、縣總工會原主席李磊以“投資分紅”“幹股獲利”“感謝費”等形式,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共計1267.3萬元;西藏自治區原工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趙世軍收受請托公司贈送的價值2492萬餘元的幹股……近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多起黨員幹部以幹股牟利的案例。
近年來,隨著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一些職務犯罪案件中被審查調查人的貪腐手段、腐敗行為日趨隱蔽化、複雜化,以幹股牟利便是一種形式。
幹股,也叫做虛擬股,是股份公司無償贈送的股份。持有幹股,是假設當事人在該企業擁有多少比例的股份,按照相應的比例分取紅利,持有幹股的人不具有對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由於比直接收受現金更加隱蔽,收受幹股成為少數幹部規避法律制裁、進行權錢交易的新“幌子”。
比如,廣東省深圳市發改委能源與循環經濟處原處長李鐳“不收現金收股權”,信誓旦旦地稱自己“從未向企業索賄,拒收企業為感謝自己送的現金、購物卡超過30次,金額累計超過400萬元。”但他卻多次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企業成功申報政府扶持資金和政府投資項目,事後從有關公司處低價購買原始股或者直接收受幹股,並精心設計由行賄人或家屬朋友代持,最終獲利數百萬元。
以幹股牟利,看似披著一層投資行為的“外衣”,本質上還是公權謀私、權錢交易。權與利深度結盟,極易造成政治經濟生態破壞。與股份利益“綁定”,驅使黨員領導幹部濫用權力為持股企業謀取利益或競爭優勢,甚至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破壞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嚴重污染區域政治經濟生態。
此前被查處的福建省寧化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志龍,在擔任寧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期間,便夥同他人,向從事非法采礦活動的許某等人索要幹股及錢款。有了幹股分紅,張志龍對許某不但不予追查、打擊,還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一些企業希望領導幹部收受幹股,這樣就等於企業有了“保護傘”。如果有某個部門過來“找麻煩”,那麼這個領導幹部就可能會給相關部門打招呼,讓其“網開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