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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廳官的女商人:一套別墅換來5億融資
http://www.CRNTT.com   2021-05-06 12:46:36


 
  公開資料顯示,仇明芳,女,1968年出生,曾任江蘇申華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因涉嫌單位行賄罪於2019年5月被邢台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取保候審。同年7月,邢台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仇明芳涉嫌單位行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檢方依法查明,1999年,仇明芳在北京參加一次產學研活動時認識了吳立芳,二人關係逐漸密切。2007年上半年,仇明芳兩個地產項目因缺少資金無法開展,向吳立芳尋求幫助。2008年3月至2014年9月期間,吳立芳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及影響力,安排廊坊市六家公司共向仇明芳公司融資5.09億元。

  仇明芳為感謝吳立芳對其公司融資提供的巨大幫助,也為以後繼續得到幫助,向吳立芳提出為其在海南購買一套別墅。

  經吳立芳同意後,仇明芳從吳立芳妻子梁某某處取得其子吳某甲的身份證和戶口本複印件,並於2009年8月安排堂嫂王某某以吳某甲的名義簽署購房合同並刷卡支付了全部房款。該別墅面積398.34平方米,購買價格為784.16萬元(含契稅等)。

  2012年下半年,吳立芳聽說全國住房信息系統將實現縣級以上城市聯網,認為該房產存在隱患,為規避風險,於2012年8月將該房屋過戶到仇明芳女兒名下,但該別墅實際控制人仍為吳立芳。同時,按照吳立芳妻子的要求,仇明芳安排王某某委托深圳某裝飾公司對該別墅進行裝修,花費約211萬元人民幣。

  2015年2月,因廊坊市建設局原局長李某甲交待為獲得職務提拔曾向吳立芳行賄的問題,河北省紀委找吳立芳進行談話核查。同在2015年初,仇明芳與堂嫂王某某產生矛盾並公開化,王某某曾威脅仇明芳及吳立芳的妻子,稱要舉報仇明芳給吳立芳在海南買房一事。

  吳立芳害怕暴露自己的受賄行為,向仇明芳說明原因後決定將該別墅退換。2015年4月,仇明芳安排妹妹和女兒到海南將這套別墅出售給保定籍地產商袁某某,售房款1100萬元匯入仇明芳女兒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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