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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拘兩人 涉印發“港獨”傳單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0:02:17


警方國安處周日拘捕2人。(圖片來自文匯報)
  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據文匯報報道,警方國安處周日(6日)拘捕一名17歲男學生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一名女文員,兩人涉嫌於去年印製散發涉“港獨”的傳單,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兩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兩被告保釋,還柙至8月4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兩名被告的手機、女被告的公司電腦,以及閉路電視片段等。
  女被告為曹雪芯(45歲,IVE 青衣分校文員),男被告為黃俊偉(17歲,九龍工業學校中四學生),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十(1)(c)條。

  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5月至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在開庭時,向沒有代表律師的姓黃男被告查問是否願意由當值律師代表,黃表示願意,蘇官遂休庭以便當值律師索取指示。再開庭後,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4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檢視兩被告的手機及電腦,如有需要亦會查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

  控方庭上呈交上訴庭拒絕被控幹犯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的案例,反對兩名被告保釋。辯方稱不反對案件押後,但向法庭申請批准兩被告保釋候訊。蘇官聽罷雙方陳詞後,不相信兩人在保釋期間會停止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拒絕他們的保釋申請。黃保留8天後再上庭覆核擔保的權利,曹則放棄。

  據悉,兩名被告在去年5月認識,男被告負責設計,女被告用公司電腦打印相關傳單,並在去年12月將該些傳單放在灣仔某天橋,讓傳單隨風飄落,警方共收集到101張涉案傳單,直至周日(6日)警方國安處正式將她和男生拘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十(1)(c)條,任何人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沒收歸予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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