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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疫苗!檢察官陳宗元痛批政府體系濫權腐敗
http://www.CRNTT.com   2021-06-10 16:46:20


彰檢檢察官陳宗元,在臉書發文痛批政府體系打著防疫大旗,濫權又腐敗。(陳宗元臉書)
  中評社台北6月10日電/台灣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社區傳播,至6月10日為止死亡人數逾361例,而近日許多猝死案件死後確診比例飆高,劍青檢改成員、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針對“衛福部長”、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指猝死都是檢方相驗,相信檢察官會很小心,他痛批政府體系打著防疫大旗,濫權又腐敗。他最後還提到“這樣你們就知道我為什麼要遞辭呈了吧!”

  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近日不斷發聲明呼籲,指大量猝死案件均是病死,很多可能死後確診,應回歸行政相驗優先原則並落實篩檢。針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9日的回應,檢察官陳宗元凌晨在個人臉書貼文,以1800多字篇幅表達憤慨。

  陳宗元表示,混亂的時代有如照妖鏡,一個“國家”是偉大還是虛有其表,一照便知;台灣防疫守了1年多、短短1個月就變得人人自危;指揮中心憑藉紓困條例第7條當尚方寶劍四處亂砍,戰勝萬萬法條,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當塑膠,法律人1年多來不斷呼籲該法條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法官保留原則”,但這個“國家”沒人理會,人民更是毫不在意。

  陳宗元臉書全文:

  混亂的時代有如照妖鏡,一個“國家”是偉大還是虛有其表,一照便知

  台灣從去年一月開始,成功的在疫情傳播下脫身,守住了一年多。但我們卻在短短的一個月,走到現在人人自危的情況。我們一向自詡為民主法治的先進“國家”,但其實看看這一年多來的狀況,“衛福部”指揮中心用一條疏困條例第7條戰勝“全國”萬萬條法條,把通保法當成塑膠做的,一條疏困條例第7條就可以限制醫護人員出境,可以用電子圍籬系統來定位手機,去抓不遵守隔離規定的人,更可以在演唱會設天網。

  法律人呼籲疏困條例第7條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法官保留原則”,至今講了一年多了,但這個“國家”沒人理會,人民更是毫不在意。結果,前一陣子更是誇張,把萬華區幾十萬人的通聯、瀏覽網頁紀錄都調出來分析,毫不意外的又是疏困條例第7條。我以為,“國家”侵害人民權利之行為應該要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門檻。那拿著疏困條例第7條這種模糊不清的條文當成尚方寶劍,就可以四處亂砍的“國家”,又能算是什麼?

  然後,這一年多的時間裡,政府還濫用社維法、疏困條例第14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大肆偵辦、移送所謂假消息的案件,也不管有多少所謂的消假息其實就是政治性的言論,甚至是對政府作為的批評或合理懷疑,只要跟你政府說的不一樣就叫假消息,濫行移送,然後換來一堆法院不罰的裁定和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然而,政府不理會司法的認定,繼續濫行移送,明知道不太可能會構成,最近更是常在衛生主管機關的粉專、APP群組中,看到有爭議的“小編圖文”,或者主管機關官員在記者會發言,動輒以“移送”與刑責恫嚇大眾。這種作為不僅是嚴重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更是徒耗社會和司法資源。

  各位,以前覺得政府守的很好,所以覺得政府的作為都是對的,覺得都是法律人在逆風,那現在呢?事實上,我們不應該只從結果去論定政府的作為,因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政府的手段與目的都必須合法,只要有一者不合法,就是違法,就該被批評、究責。如果認為目的(防堵疫情)是對的,手段就可以不管合法與否,一律大力支持,那請問這種行為跟警察過往的刑求、違法搜索有什麼兩樣?如果,所有人都不在意政府違法,支持政府的所有作為,沒有監督的社會氣圍和力量,那從“民主國家”轉成“獨裁國家”就不遠了。因為絕對的權力就是絕對的腐敗,這個至理名言從古至今就沒失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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