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五指山市司法局二級主任科員朱福江在項目建設中不作為、亂作為問題。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朱福江在擔任水滿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期間,作為水滿鄉苗綉藝術展覽館項目業主單位的主要領導,沒有積極跟蹤項目建設進度,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項目施工單位擅自增加工程量問題,在發現問題後又不按程序報請有關部門重新設計、調整工程概算。2021年4月,朱福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海口市瓊山區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站長王正基責任心不強、資金支付審核把關不嚴、工作慢作為等問題。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王正基在擔任海口市瓊山區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長期間,在工程項目檢測費用支付審核中把關不嚴,導致超額支付1.4447萬元。2017年12月,王正基代表區公路管理站租賃新辦公場所卻從未使用,導致該辦公場所閑置長達21個月,造成財產損失13.86萬元。2021年4月,王正基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
6.澄邁縣財政局長安財政所副所長兼財務服務站站長王仕獻等2人對資金賬目審核把關不嚴、違反工作流程等問題。2019年10月,王仕獻和主管會計王彬不正確履行職責,層層把關不嚴,未發現邱家村村民小組原組長邱育漢(已移送審查起訴)偽造憑證材料套取徵地補償款的問題並違反報賬流程,導致邱育漢共套取村民小組集體資金24.831萬元。2021年5月,王仕獻受到政務警告處分。2021年6月,王彬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7.昌江縣生態環境局四級主任科員韋瓊濤環保監管和執法履職不力問題。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韋瓊濤在擔任昌江縣原國土環境資源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期間,負責企業環保監管和執法工作。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對所管轄某公司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情況下違法生產運營行為未作出任何處罰,也未及時制止;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雖在巡查中發現該公司違法行為並進行了2次查處,但一罰了之,該公司邊接受處罰邊繼續違法生產經營。2021年5月,韋瓊濤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8.定安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辦事員楊元強審核報賬材料不嚴問題。2017年至2018年9月,楊元強擔任原定安縣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報賬員期間,責任心不強,未發現某農村電影放映公司同一場次電影重複報賬問題,導致該公司違規多領取29場農村電影放映補貼8700元。2021年5月,楊元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屯昌縣屯城鎮屯昌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譚昭仁等4人在低保核查工作中失職失責等問題。2015年至2019年,屯昌縣屯城鎮屯昌村前後兩任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世代、譚昭仁,村委會副主任陳雲雄,屯城鎮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站長兼屯昌村委會包點組長侯才森,在低保動態管理和年度核查工作中,明知3個農戶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條件,仍審批通過,致使3個農戶近4年時間違規領取低保金等共計8.4778萬元。此外,2017年2月,經譚昭仁、王世代同意,在該村“軍坡節”活動中,違規將村集體徵地補償款5000元用於封建迷信活動。2021年5月,譚昭仁、王世代、陳雲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侯才森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