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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平放光,階梯電價制不能翻“老皇歷”了
http://www.CRNTT.com   2021-07-01 08:33:44


  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近日,國家發改委在答覆網民關於“建議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城鄉居民多用清潔的電力資源”的留言時提到,按照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步緩解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電成本、供求關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居民電價機制。”(6月28日 澎湃新聞)

  居民階梯電價於2012年開始實施,對於引導居民節約用電、合理用電起到良好作用。可是,九年多過去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用電量變得也越來越大,當年階梯用電標準成了“老皇歷”,若仍按固有三檔電價收取電費,不僅會加重居民的經濟負擔,也會讓這項制度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好在國家層面已意識到這個問題,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則期望國家發改委與電力部門,在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時,要站在公平的立場上,不僅要考慮現有的國情,更要讓制度更具人性化。

  一方面,在適度調整各階梯用電度數的同時,應將季節性用量差別納入政策考量。實際上,家庭用電與季節變化休戚相關。一般來講,夏季乘涼、冬天取暖,都需要相關降溫與取暖設備,用電量要大大高於春秋兩個季節。這就要求,在今後出台制度安排時,最好要把這個因素考慮到,不妨制定兩個版本的居民階梯電價,一個是春秋版本,另一個則是夏冬版本。另一種思路是,將每個家庭的用電量按照年度結算,只要總量不超標,四個季節可能相互調補。

  與此同時,居民用電標準要有城鄉差別。總體而言,由於城鄉收入水平的差異,農村居民家用電器比城市居民要少,用電量也比不上城市居民。倘若在核定居民用電量時,不將城鄉用電差距納入其中,只簡單地用一個平均用電量來涵蓋所有家庭,對於城市居民無疑有失公允。所以,職能部門應分別制定出城市和農村居民兩類不同的階梯電價標準。

  此外,居民用電宜用“人”為單位,核定每戶用電量。從目前制度設計來講,居民階梯電價是以家庭為單位的,這種一刀切的公共治理模式,雖然方便了管理者,但對於公眾卻不公平。因為,具體到每個家庭,由於人數不盡相同,有的是三口之家,也有的是三代同堂,有的家庭有六七口。不同家庭,由於人數的不同,用電量肯定有所不同,家庭人員多,一般用電量也就大,倘若只死板地畫一條線,顯然不太適宜。

  值得欣慰的是,2021年4月底,廣東省發改委出台居民階梯電價“一戶多人口”優惠政策,規定一戶家庭人口滿5人及以上的,可申請每戶每月在現行基礎上各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的電量基數;家庭人數滿7人及以上的,也可選擇申請執行合表居民用戶電價,不執行階梯加價。江蘇省也出台了類似規定。

  當然,倘若國家職能部門在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時,以公眾的切身利益為重,不怕麻煩,將上述三個因素考慮進去,那麼,這項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公共政策執行起來,肯定不會遇到困難和阻力,否則只能讓居民階梯電價失去精准性,誤傷大量正常用電的家庭,使其付出更多的開支。

  來源:紅網  作者: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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