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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黑”行賄者,大陸制度反腐再進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21-09-12 09:46:46


資料圖:黨員幹部在福建省福州市閩清縣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新華社
  中評社香港9月12日電/大陸反腐制度設計近期又有新舉措。中共中央紀委監委與中組部等六大部門聯合發布意見,對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今後或將對行賄人作出市場准入、資質資格限制。中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受賄行賄一起查,將有助於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親清政商關系。

  美國《僑報》9月9日載文《“拉黑”行賄者,大陸制度反腐再進一步》,文章說,在大陸輿論語境中,“圍獵”這個詞,經常被用來形容行賄者對受賄者的腐蝕行為。一名落馬官員的背後,往往會有一連串商人“獵手”的魅影若隱若現。這些人在物質上送錢送物,在情感上噓寒問暖,意在引誘領導幹部,走向墮落的“陷阱”,不能自拔,成為醜惡交易的工具人。

  作為一條隱蔽的犯罪鏈,行賄者和受賄者實際上是一對利益共同體。如果沒有行賄者的配合,反腐調查就很難坐實受賄者的罪行,挖除整個利益鏈條。所以,在實踐中,大陸反腐機構常采取以從輕或免除處罰的方式,換取行賄人的配合,從內部攻破這個權錢交易的堡壘。

  然而,這種方式的一個副作用就是,降低了法律對行賄者的威懾力。當官員東窗事發,失去利用價值,“獵手們”就會一哄而散,大不了坐幾年牢,出來換身馬甲,還可以尋找下一個“獵物”。

  如果對於腐敗行為總是“單打”了事,即使嚴刑厲法讓官員們有了不敢腐的“戒心”,不法商人也只會用更加誘人的籌碼,去引誘獵物上鈎。畢竟,在對行賄者沒有有效約束的情況下,他們從官員身上獲得的價值,會大大超過誘餌價值,對於一些唯利是圖不擇手段的人來說,這個險“值得一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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