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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制訂法例 由專門機構監管
http://www.CRNTT.com   2021-10-20 11:58:38


  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政府曾多次表示智慧燈柱的鏡頭不具人面辨識功能,市民毋須擔憂私隱遭侵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社會逐漸回復平穩,政府應加大力度宣傳智慧燈柱的正面效能,恢復智慧燈柱的天眼功能,雖然推廣工作可能遭部分人反對,但勢在必行,為釋除部分人疑慮,政府可以參考現時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制訂相關的法例,設立專門的機構(或委任法官)監管,以及嚴謹使用天眼攝錄的資料,防止個人私隱外洩,消除市民疑慮,為全面發展智慧城市,推進智慧天眼系統掃除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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