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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維權光亮“負面清單”還不夠
http://www.CRNTT.com   2021-11-01 15:37:24


  中評社北京11月1日電/據紅網社評,10月28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會同上海市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召集拼多多、攜程、美團點評、國美在線、小紅書、餓了麼、得物App、盒馬鮮生、叮咚買菜等30家本市重點電商企業,召開“規範‘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活動”行政指導會。會上,市場監管局對本市電商平台企業提出三點指導意見,其中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提出了若干“不得”事項。

  同日,針對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濫用等現象,中消協發布消費提示,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即將實施,經營者要依法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履行公示告知義務,規範個人信息處理程序,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提示手機App不得過度索權、不能強制業主或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平台經營者不能利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殺熟”等。

  市場監管部門就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提出若干“不得”也好,消協發布提示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若干“不能”亦罷,本質上都是“負面清單”,不但十分必要,而且作為事前防範策略,發布得非常及時。問題在於,事前防範畢竟只是“事前防範——事中參與——事後補救”完整監管閉環之一環,光有此環顯然不夠。

  消費維權實踐和案例一再昭示人們,經營者基於逐利本能衝動,常常使他們利令智昏置“負面清單”於不顧,或暗中作祟游走於“負面清單”邊緣,或明火執仗公然違反“負面清單”。唯有監管部門事中實時強力跟進監管,才能迫使心術不正心存僥幸的經營者,產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剛性威懾。

  對消費者而言,“負面清單”雖好,但畢竟其中抽象概念和專業術語像“天書”,他們難以全部明白,進而難以成為他們維權的貼身“寶典”。緣此,作為消費者娘家的消費維權組織理當擔當作為,一方面,加強“負面清單”宣傳普及,將清單“天書”翻譯成消費者聽得懂記得住的“白話”“方言” ,讓他們具備維權底氣。再一方面,及時受理消費投訴,積極幫助事後維權為他們主持公道討回說法,讓他們樹立維權信心。畢竟,消費維權維的是消費者的權益,沒有消費者參與的消費維權,就難以跳出“剃頭挑子一頭熱”的尷尬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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