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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中國數據要素市場高質量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21-11-01 15:31:44


  中評社北京11月1日電/據北京日報社評,近年來,隨著雲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我國迎來新一輪的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數字經濟時代到來,數據在全球經濟增長中扮演的角色愈發重要。但是,數字經濟的出現時間並不算長,數字經濟的發展仍然長路漫漫,對於這樣一個正處於蓬勃發展中的新興事物,人們對它的認識依然存在盲區,相關的政策和監管措施也亟待完善。基於此,我們研究推動數據要素市場發展,不僅要在某個領域精耕細作,也需要有立體化的思維和多維度的視角,既要敢於有理論突破,又要注重技術創新,並在實踐中不斷釐清監管邊界。以下我就此談一談對推動中國數據要素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幾點認識。

  第一,將數據納入生產要素是經濟理論的重要突破,但相關研究與實踐需要進一步推進。習近平總書記在201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數據要素開始被大眾所關注,隨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將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正式將數據作為生產要素,這是經濟理論上的一個重要突破。傳統的經濟學理論中將土地和勞動作為生產要素,歷經兩次工業革命後,資本和技術也被納入生產要素當中。如今,我國又將數據納入生產要素範疇,這是一個重要的突破和創新。但是將數據作為生產要素仍有許多問題需要討論。例如,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如何參與分配,如何衡量數據在經濟運行中的貢獻、如何確定基礎產權和原始產權、如何保護數據產生收益的權利、如何制定交易時的具體規則等要素在流轉過程中所面臨的諸多問題。當前除數據外,其它四個生產要素均有配套的立法來確定其所有權、使用權以及收益和管理的權利,即便是較為複雜的土地要素,也通過土地法對上述問題有了較為明確的界定。但數據要素相關的立法還不夠清晰,尤其是上位法缺位,使數據要素在各個領域的應用都受到了較大限制。對這一問題的進一步討論和研究有助於我們在實踐甚至立法上進一步完善對數據生產要素的認識。

  第二,對數據經濟的發展規律及統計標準仍需進一步加強研究。當前按照我國的統計標準,多地公布了其數字經濟規模。很多地方數字經濟占GDP的比重達到30%—40%,有的地方甚至更高。而第三產業逐步形成龐大的產業規模則經歷了一個很漫長的過程。與之相比,數字經濟規模卻在短時間內達到了如此高的占比。當前全球並沒有發布類似統計標準的先例,因此我國現行統計標準的嚴謹性還有待商榷。此外關於數字經濟的產業鏈、供應鏈以及它所遵循的經濟規律、產業規律同樣值得研究。

  第三,對數據技術本身的研究還需要深化。數據技術的發展和互聯網的發展有必然聯繫。關於數據的界定範圍,過去我們認為基本上所有運行的軌跡都可以界定為數據。關於數字方面技術本身的延展,我國同樣走在世界前列,這和我國互聯網推廣以及互聯網經濟,特別是“互聯網+”的發展有密切的關係。但是我認為數據技術本身的研究還需要深化,要通過研究來確定未來數據技術研究的方向,明確哪些領域是明令禁止的,列出負面清單,另一方面也要明確哪些領域是需要重點研究的,在很多數據技術方面並沒有這方面的認識。

  第四,在數據應用方面還大有探討的空間。數據是一個資源,首先它作為原始數據普遍存在於當今的社會當中。而數據在經過加工整理後又變成新數據,它還有相關的衍生品,這些原始數據和衍生數據怎麼應用,哪些領域裡面的應用是合法合規的,哪些應用是有效率的,在效率和合法合規之間能夠找到什麼樣的規律,這也是需要討論的。

  第五,在數據立法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當前已經有了初步的立法,但從龐大的數據規模來看,未來還有很多方面需要做出補充。其中最重要的是產權,需要擴充。第二個是隱私權。隱私權是建立在擁有產權的基礎上的,只有擁有了所有權才有所謂的隱私權。關於隱私權,哪些屬於刑法上的隱私,哪些屬於道德上的隱私,還需要進一步解讀。隱私權裡面還有一個重要的部分涉及權利是不是屬於該公開的部分。金融體系里的實踐可以帶給我們一些思考和啟發。例如征信條例規定,拿到許可證明的機構才能收集信息。有些領域存在類似的問題。如在大健康產業發展過程中,需要對健康醫療的信息進行采集,而對這些數據的采集當前仍缺乏有效的立法規定,該領域的立法空白一定程度上造成信息收集不暢,限制了產業的發展。所以在產業發展、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的均衡過程中,要有動態的調節機制,這樣才能保護我國的數據產業,我國的信息技術才能夠走在世界的前列,從而造福人民。

  第六,數據領域反壟斷要明確反壟斷邊界,公平對待不同所有制及不同規模的企業。在互聯網領域和數字經濟領域的反壟斷調查中,因其前所未有的調查力度和處罰力度引起了社會各方關注,我國的反壟斷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但在具體的監管實踐過程中仍需注重政策落實的邊界,把握好多方面的平衡。首先,要警惕“把反壟斷當作一個筐,什麼都往里裝”。只有企業在使用自身競爭優勢的過程中,實施了壟斷行為,讓投資者支付了額外的成本,阻礙了創新企業的生存發展,限制了技術進步,才需要對其進行反壟斷調查。其次,要正確處理政府和國有企業的關係。當前的反壟斷工作焦點仍聚集在民營企業,並未過多涉及國有企業的壟斷。政府不是盈利機構,政府獲取及運用數據不屬於經濟行為,因此其在某些方面的壟斷具有合理性,但是國有企業也是企業,需要遵循市場規則,如果其出現特許經營之外的壟斷行為,同樣需要治理,不能形成反壟斷僅是反民企的壟斷而無視國有企業存在壟斷行為的現象。再次,要把握好反壟斷與保護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平衡。中國參與世界經濟的競爭過程,實際上就是中國企業與其他經濟體的企業競爭的過程。而在此過程中,大企業的作用尤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國際經濟競爭主要表現就是大企業之間的短兵相接。因此,雖然大企業更容易出現壟斷也更容易成為反壟斷的對象,但仍需對反壟斷政策實施力度進行綜合考量,避免矯枉過正削弱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自毀長城”。

  總體來看,當前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方興未艾,走在全球前列。要建設高效的數據要素市場,需要關注我國的數字經濟發展規律,不斷建設和完善相關法規,使得對數據市場的監管更加理性、更加普惠、更有利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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