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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消費警惕“套路推銷”
http://www.CRNTT.com   2021-12-03 17:29:54


  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據人民網報道,隨著元旦和春節假期的臨近,各美容機構紛紛推出了各種優惠活動,吸引消費者為“美麗”買單,為“美麗”充值辦卡。各式各樣的美容服務項目和優惠活動令人眼花繚亂,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落入商家的“套路”。

  據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官網消息,近日,桂林市市場監管局12315中心發布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為“美麗”買單的同時,也要留意“美麗”背後的“陷阱”。在進行美容消費時,要選擇正規的美容機構,學會辨別美容機構的虛假宣傳和誇大宣傳,不盲目聽信商家的口頭承諾。

  桂林市市場監管局還提醒廣大消費者,每個人的膚質和皮膚耐受程度不一樣,使用同樣的產品也會有不同的效果,甚至可能會引發不適,消費者可先購買美容院的體驗套餐,再根據自身需求,理性購買美容產品和美容項目。

  另外,對美容機構承諾的條款要通過書面形式達成服務協議,特別是抱著較高期望去做美容的消費者,應與美容機構簽訂書面協議,對使用的產品、項目內容、後續護理、退款條件等進行約定,保留好消費憑證,發生糾紛及時維護自身權益。

  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同時發布了近期發生的幾起典型美容消費糾紛案例。

  案例一:美容護膚致過敏 付款容易退款難

  10月8日,秦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購買了4次體驗套盒,第一次體驗時感覺效果不錯,便另行購買了一整套美容套盒,但第2次去消費體驗套盒後發生過敏現象。鑒於對自身安全的考慮,消費者與商家溝通退款,商家卻以各種理由推脫,秦女士當場致電12315提出退款訴求後,商家當即退還了費用,雙方達成和解。

案例二:促銷辦卡要留心 不簽合同無保障

  10月19日,王女士在美容院花4980元辦了一張美容卡,未簽訂書面合同。之後王女士對該美容院的服務不滿意,提出退款申請被商家拒絕,王女士遂致電12315。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以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市場監管人員進行調解後,商家同意退款。經聯繫消費者核實,其已收到退款,消費糾紛圓滿解決。

  案例三:免費體驗有“貓膩” 虛假宣傳引糾紛

  11月11日,金先生被一家美容院的工作人員以免費體驗的方式拉進店內,護理過程中金先生臉上出現黑點,工作人員告知需用特定美容儀器消除,並需支付幾千元費用。在工作人員的多次誘導下,金先生支付了500元,才將面部清潔乾淨。隨後,金先生來電投訴商家虛假宣傳,要求美容院退還收取的費用。經市場監管人員調解,商家退款,消費者對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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