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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出台辦法壓實各級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21-12-21 15:40:55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據遼寧日報報道,日前,《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獲審議通過並公布,明年2月1日施行。

  《辦法》共29條,立足小、精、細和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基本要求,在遵循上位法原則上出台了一些具體規定。《辦法》第二條明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

  《辦法》在落實耕地保護方面,一是壓實了各級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負總責,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加強對黑土地、高標準農田等優質耕地保護。二是嚴格落實占補平衡,對批次用地、單獨選址和農村宅基地等非農業建設項目經批准占用耕地的,要補充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三是防止耕地“非農化”、遏制“非糧化”,嚴控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四是明確未利用地開發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比如一次性開發30公頃至100公頃的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就農村宅基地管理問題,《辦法》首次以人均面積作為宅基地的申請條件,規定三代以上同住一處並且已有宅基地人均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可以申請宅基地。《辦法》同時規定:農村人均耕地面積超過1畝的村,每戶新建住宅申請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積低於1畝的村,每戶申請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在這一限額內,市、縣人民政府還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宅基地標準,以滿足各地土地資源不同的實情。

  對於村民建設住宅占用耕地的,要由市、縣(區)人民政府通過儲備補充耕地指標、實施土地整治等補充耕地,但不得向農民收取耕地開墾費,以減輕農民負擔。《辦法》鼓勵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以保障和支持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需求,促進鄉村經濟發展。允許進城落戶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土地所有權人應對退出宅基地村民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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