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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旋:扎緊數據信息保護“籬笆”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10:23:37


  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據中國經濟網評論,近日,某新能源汽車公司因非法采集人臉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相關處罰決定顯示,該公司在7家門店安裝人臉識別攝像設備,半年間共計采集上傳人臉照片43萬張,以此進行門店的客流統計和分析,分析內容包括進店人數統計、男女比例、年齡分析等。聯繫此前某衛浴品牌曝出的未取得消費者同意收集顧客人臉信息事件,有關商家的這些行為,凸顯出加強數據信息保護的緊迫性、必要性。

  隨著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幾乎每一個人都成為數據信息的生產者、使用者乃至數字資產的擁有者。不可否認,數據信息的有效運用能夠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方面,數據信息在經過規模化采集、分類和匯總後,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被開發出具有經濟決策價值的商業信息,實現了巨大增值。另一方面,當數據信息明確權屬後,便具有了資源屬性和流轉性,一旦轉化為資本,就會和實物資本及金融資本一樣,以更高級的方式進入生產領域,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要素。

  不過,數字資產易複制、傳播快的特點也帶來了產權保護方面的難題。私人鏈接、社交平台內部分享、點對點傳輸等,均有可能構成數據信息保護的威脅,並最終制約數字經濟的發展。所以,構建完善的數字資產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防止數字資產被非法使用和傳播,實現數字資產市場化高效配置和有序流通,既是促進數字產業健康發展之需,也是推進數字中國建設、實現更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法律層面看,要扎緊數據信息保護的法律制度“籬笆”。基於當前數字資產發展以及應用中的潛在風險考慮,相關法律法規應重點強調保障數據安全和用戶隱私,特別是在商家開展個人信息采集層面,要切實做到有提示、不侵犯、不過度、不惡意。在此基礎上,相關法律法規應對數字資產的權屬確認標準、相關權利人對數字資產的合理支配、保障交易安全以及數字資產的開放與共享等予以明確。要指出的是,大數據時代,數據信息、數字化資產不應該被少量的特定主體所獨占或支配,而應被視作經濟領域乃至於整個社會中具有公共屬性的基礎設施,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進行必要的法律引導和干預。

  從技術層面看,要將區塊鏈、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更好應用到數字資產保護上,促進數據資產的快速流轉、有效運用,這包括有效的身份信息驗證、權屬驗證、權屬轉讓和合同執行等方面。比如,在區塊鏈數字資產平台上,每個用戶都可以訪問實時更新的機密賬本、查詢或發起交易,交易經過共識驗證,就會寫入分布式賬本且不可被篡改,讓交易迅速可靠、可追溯。這樣既可保障在統一技術框架下的數字資產交易靈活度,又能強化資產保護力度。

  總之,加快構建完善的保護體系,既是保護權利人對於數據信息、數字資產合法權益的需要,也將解決個人數據信息被“無償利用”所帶來的社會公平問題,有效化解數字資產應用背後蘊含的競爭風險,進而最大限度賦能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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