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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兩大主流論述的詮釋分析及相應對策
http://www.CRNTT.com   2022-02-28 00:16:59


 
  二、確立大陸對於兩種話語論述的面向:三階段框架

  1、定性:

  如前文所述,民進黨的“中華民國台灣論述”與國民黨的“中華民國論述”,均是在政黨輪替成為常態後,一定程度上彼此靠攏趨中的產物。前者一定程度上摒棄了“正統中華民國論述”,見之於“國統綱領”的廢而不用;後者一定程度上揚起了“法理台獨訴求”,見之於“台灣前途決議文”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深藍”與“深綠”當下均已不見之於主流。對於當下兩黨的論述,可以界定為“現狀論述”:國民黨不再追求深藍訴求的“急統”,民進黨不再力推深綠訴求的“急獨”,兩者均謀求在“中華民國”的“國號”下達致現狀的維繫以解決“和平問題”,同時以“中華民國要素”與“台灣要素”在“選舉問題”爭取選票的身份認同動員。

  對於這兩種論述的定性,可以界定為“割據政權化”而非單純的“分離化”。二者均常見於歷史視野之中:當一國之內兩個政權中心經歷了慘壯的內戰,其中一個政權退出了核心地域後,該政權依托殘餘領地與新中心政權進行“代表性”競爭。而當兩個政權實力趨於懸殊,較弱的政權中心則會退出於己無望且不利的正統之爭,追求“割據政權化”或“分離化”。兩者都是在於謀求“割據地”或“分離地”的政權維持與主權訴求,而前者在方式上所援引的是“割據地”與“中心政權”尚能容忍的形式,訴求與“中心政權”的“和平分治”;而後者則是采納“中心政權”接受底綫之下的手段,謀求與“中心政權”的“徹底分裂”。

  因此,無論是國民黨的“中華民國論述”,還是民進黨的“中華民國台灣”均是“現狀論述”,以“中華民國”的“國號”作為“現狀公約數”乃至“公約數面具”,謀求台澎金馬的“割據政權化”,所不同的是國民黨論述中的“中華民國要素”較之於民進黨的論述“中華民國要素”,兼顧了“中華民國”本身遷台前後的歷史一貫性;而民進黨則突出了“中華民國”自遷台後的所謂“新生”的論述,并提出“台灣要素”作為并列。但二者均不願或不敢擯棄“中華民國”的“國號”本身,不願或不敢突破“中華民國憲法”對於“一中法理”的核心論述。從客觀來說,采納的均是“割據地”與“中心政權”尚能容忍的形式,不謀求突破“法理底綫”。

  2、三階段定位:

  祇有在對於對象的定性之後,才伴隨著對於對象的正確定位。大陸對於島內政情民意的定位,服務於政情民意本身對於大陸訴求的意義,而非政情民意本身在其島內生態之意義脈絡衍生。因而島內一切政情民意的變化,均要納入到大陸本身的對台訴求之意義上,才能建立起變化本身對於大陸作為意義主體的認知意義。而大陸對於台灣的意義訴求在於,謀求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并最終邁向“和平統一”,而“和平統一”本身的邏輯鏈條蘊含三個缺一不可的階段:初期的“反獨階段”,中期的“現狀階段”,後期的“促統階段”,三個前後相續的環節,構成了國家主權回歸的問題解決邏輯。兩岸政治互動及島內政治變遷,都可以在這三階段中找到自身的邏輯定位,根據“符合與否”納入三階段變遷中的自身定位,從而形成對於大陸訴求的意義所在。

  以長時間尺度來看,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乃至“和平統一”的達致,分為三個缺一不可的階段;島內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政治焦點,邏輯上必然是“反獨階段”的“獨立訴求”,“現狀階段”的“現狀訴求”,以及“促統階段”的“統合訴求”。在以“現狀”為坐標尺原點的詮釋下,“獨立訴求”意味著邁向法理分離進程的“對於現狀的消極突破”,“現狀訴求”意味著“訴求現狀本身的維持”,而“統合訴求”意味著邁向統一進程的“對於現狀的積極突破”。而三個階段藉以維持自身進而過渡到下一階段的基礎在於:反獨階段的“不武”共識,現狀階段的“不獨”弱共識,以及促統階段的“統合”強共識。由此檢驗島內至今的政情民意之變遷,對於此三階段的“符合與否”,從而納入三階段框架,形成事件本身對於大陸訴求的真實意義,作為針對於問題解決邏輯的清晰理解,構成了對於對象的真實定位。如果用三階段框架來定位,理解將變得清晰。

  可以發現在民進黨“中華民國台灣論述”出台與定型前,國民黨較早解決了“中華民國理念問題”,以新黨的出走為標志祛退了帶有“急統”色彩的“正統中華民國理念”,形成了當下帶有“現狀”色彩的“中華民國論述”,而與民進黨的“台灣共和國主張”相抗衡,構成了島內的論述對立。這一階段的論述對立,實質上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標識下,“現狀訴求”與“獨立訴求”的對立。

  國民黨的論述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框架下處理和對待兩岸關係,衍生出兩個國民黨兩岸路綫的特質:一是兩岸的和平;二是兩岸的合作。和平意味著不要戰爭,是台灣民衆最大的公約數;合作意味著經濟紅利,也是台灣民衆所樂見。以“和平與合作”為核心的“中華民國話語論述”,於2008年與2012年兩度將國民黨送上執政黨的位置。由此帶來民進黨的話語論述的調整,確立了“中華民國台灣”的論述,以1949年國府遷台作為中華民國新生的起點,并認定台灣當務之急是拒絕一國兩制,保有現在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保衛中華民國和保衛台灣是相通的。

  在這一階段中,如果以體現“一中”的“中華民國憲法”作為“現狀”的“標識”,民進黨“中華民國台灣”論述接納了“中華民國要素”,等同於“容忍”了要素中內涵核心的“中華民國憲法”,畢竟“憲法”是詮釋“國家”的根本要件。標志島內民進黨的議程重心從孜孜以求的“對於現狀的消極突破”,收縮至“退守現狀本身的維持”,造就了島內兩種“現狀論述”的抗衡局面。而兩種論述中“中華民國要素”內涵,在歷史延續性上的兼顧程度有出入,但均不敢摒棄構成“中華民國要素”核心要件的“中華民國憲法”,而後者的核心在於“一中法理”,這是民進黨縱然“修憲”也不敢妄動之地方。

  以三階段的定位來看,可以發現在某種程度上,民進黨“中華民國台灣”論述的出台本身,是大陸反獨工作的成果,也是促統工作的前提。意味著,大陸已成功遏制了島內“法理分離”為標識的“獨立訴求”,作為社會政治動向的焦點,部分解構了島內勢力“對於現狀的消極突破”的努力,構成了今後積極突破現狀的基礎所在。從越界球到擦邊球,本身便具有轉捩的標志性意義。因而,將兩黨的兩種論述納入大陸的主權意義世界中加以理解,內嵌於國家統一問題的解決邏輯中,導出的將是大陸方面對於“和平統一”進程的戰略定力與戰略自信,其本身已然構成統一歷史進程中的階段性成果。

  三、對待兩種話語論述的手段方式:原則-名實兩用-雙掛鈎-多重共識

  如前文所述,民進黨的“中華民國台灣論述”與國民黨的“中華民國論述”,均是在台灣島內政治生態的脈絡衍生中發源與生成,謀求兩黨對於台灣的“和平問題”與“選舉問題”的雙解決,體現了兩黨不同的問題解決理路,以及對於兩大問題的不同側重,有其一定程度上各自邏輯的合理性。大陸對待兩種話語論述所應確立的原則,應服務於其對於大陸根本訴求之統一進程的意義,確立“區別對待”的原則,析解兩種論述中蘊含的張力,根據統一的目標訴求,吸引與其相近或者同向的部分,遏制與其相左或逆向的部分,求得對於兩大論述的解構與再造,使得兩大論述的未來發展契合於統一的應然需要。

  國民黨“中華民國論述”中潛藏著“正統中華民國理念”與“現狀中華民國理念”的張力,即使捍衛“正統中華民國理念”的新黨理念派已然脫黨出走,但二者的張力已蘊含於作為“中華民國”標識的“中華民國憲法”本身,該憲法的“一中法理”可以加以擴大詮釋或者縮小詮釋,可以造就體現“正統中華民國理念”的“終極統一論”,也可以導出現今“中華民國論述”的“求同尊異論”,二者蘊含著張力而前者更近於大陸的統一目標。

  民進黨“中華民國台灣論述”在字面本身,便內涵著“中華民國要素”與“台灣主體性要素”的并列與張力,前者是民進黨謀求“和平問題”解決的思路體現,後者是民進黨針對“選舉問題”動員的主張反映。雖然如前所述有“選舉壓倒和平”的“台灣主體性綁架”的可能性,但是兩大要素的并列提出也已然構成事實張力,前者“台灣主體性要素”的張揚,是島內國家認同異化、民粹政治流毒的反映,構成大陸統一目標的障礙所在;而後者“中華民國要素”基於其核心要件“中華民國憲法”,與大陸的統一目標是同向的。

  由此,大陸對待這兩種論述的原則,在於析分其中內在張力的兩種成分,將其納入整個統一進程的一環,標識著大陸對於島內社會政治議程的實質改造。而加以操作化的策略至少有三點:名實兩用、雙掛鈎與多重共識。

  首先在於名實兩用,以“以實定名”或者“因名責實”的手段,達到對於話語論述的再造與重塑。名指名詞或者概念,實指實際存在的事物,名實往往是相對應而存在的,任一“名”都有其指稱與表意的“實”;而任一“實”都有指代與表達它的“名”。而在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兩大論述中,其內在的張力蘊含著“名”與“實”的張力與衝突,從而給名實兩用提供了操作性的空間。對於國民黨的“中華民國論述”,大陸可以采取“以實定名”的手段,以“中華民國憲法”內涵的“法理一中”為支點,撬動國民黨的話語論述由“一中模糊”走向“一中清晰”,謀求其論述由“現狀中華民國論述”朝向“正統中華民國論述”;對於民進黨的“中華民國台灣論述”,大陸可以采取“因名責實”的手段,以其內涵的“中華民國要素”責成其回歸“中華民國立場”,回溯“中華民國憲法”,謀求其論述由“台灣主體性要素主導”逐漸向“中華民國要素”傾斜,實現其論述的漸進改質。

  其次在於雙掛鈎,將“和平問題”與“選舉問題”相掛鈎,謀求對於兩黨的兩大論述的重構與改造。如前文所述,兩黨的論述均是在於對台灣面臨的“和平問題”與“選舉問題”的雙重解答,且存在於對於兩大問題的各自不同側重。由於島內的現實情況是“單一中國人認同”的逐年遞減,國民黨的“中華民國論述”之提出,本身便帶有“和平壓倒選舉”之運作邏輯在其中,以“和平”為主要價值構成話語重心。而於和平所賴以維繫的“現狀”之解釋權主要在於大陸,民進黨的“中華民國台灣論述”很難“包裝過關”。因為其堅持本身便帶有“選舉壓倒和平”之運作邏輯在其中,以“台灣主體性”為主要價值構成論述之重心。兩大論述在島內的并立對抗,乃至於民進黨“中華民國台灣論述”對於國民黨“中華民國論述”的優勢在於,“和平問題”與“選舉問題”在島內是相對分離脫鈎的,而島內民意對於“選舉問題”的感知優先并敏感於對“和平問題”的感知,認為“和平是常態,選舉更重要”。因而,大陸藉以重構與改造兩大論述及其主次順序的手段,在於將“和平問題”與“選舉問題”相掛鈎,以民粹狂熱通向的戰爭與冷靜克制維繫的和平,成為島內民衆的兩大選項,確立“和平問題”在本質上的優先性與至高性,重塑島內話語論述的格局。

  最後在於多重共識,以與不同主體達成的程度不一、次序不一的多重共識,從而以一連串的共識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中的一系列突破鎖定化,構成邁向統一進程中諸多不可逆的要素,維持自身進而過渡到次序綫上的下一階段,以致將不同主體的不同程度的“進步”加以框定且納入統一的宏觀進程中。多重共識策略,要求析分兩黨及其論述,分解其中不同派別及論述不同要素,和與邁向統一進程的訴求同向或相近的一切成分與要素,達成形式不一、程度不一、次序優先不一的“共識”或者“體諒”,將每一“進步”加以鎖定使之不可逆。面向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兩大論述,一是力求要與深藍達成“清晰一中共識”,二是與國民黨主流達成“現狀中華民國論述”中的“法理一中共識”,三是探索與民進黨務實派達成“中華民國台灣論述”中的“中華民國要素共識”。不論“共識”是以何種形式,或明或暗,力圖將更多的主體的一切“進步要素”納入和平統一進程,并將其鎖定不可逆化,形成多方面合力。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2月號,總第2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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