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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妮被台綜院解職批殘酷無情 劉泰英反擊
http://www.CRNTT.com   2022-02-14 15:00:21


李安妮。(中評社 資料照)
劉泰英。(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2月14日電/李登輝女兒李安妮2022年初遭台灣綜合研究院以屆臨退休年齡為由,解除行政副院長一職,她1月19日也曾在臉書發文又刪文,埋怨台綜院“殘忍、無情與刻薄”。台綜院創辦人劉泰英13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李安妮是已屆退休年齡65歲,還強調有詢問她要不要擔任顧問,一個月10萬薪資,自己對李安妮已經仁至義盡。

  台綜院是於1994年3月李登輝執政並兼任國民黨主席時委任劉泰英主導創辦,由各界捐助成立。

  李登輝育有一子二女,兒子李憲文1982年32歲即病逝,長女李安娜,次女李安妮。劉泰英曾是李登輝在國民黨主席任內的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有“大掌櫃”之稱,李安妮與劉泰英爆衝突,外界頗為意外。

  台媒報道,李安妮曾於1月19日曾在臉書發文表示,她對台綜院充滿熱情,視其為生命中的重要成份之一,待每位同仁也都如同親人一般,但工作近20年的機構,一夕之間卻讓她強烈感受到極盡relentless,cruel and mean(殘酷、無情與刻薄),“難道是18個月前傷心往事的遞延效果?也許這就是人蔘吧!”

  這篇文發布不久後就刪除了,但仍引起諸多揣測,而外界也猜測李安妮文中所說,“18個月前傷心往事的遞延效果”,就是在暗指18個月前李登輝辭世後,李登輝基金會董事改選一事。

  2020年7月30日李登輝辭世,李登輝基金會於8月召開董事會,決議由副董事長劉泰英接任董事長,但《財團法人法》規定,因詐欺、背信、侵占或貪污罪,判刑1年以上定讞,尚未執行、執行未畢、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2年,不得擔任財團法人董事長。而劉泰英因涉《銀行法》等案執行完畢未滿2年,被質疑資格不符,後遭“內政部”駁回。

  當時就有內部人士指稱是李安妮在幕後操作,爭議之後,劉泰英也隨即請辭,董事長一職則由李安妮暫代,時任基金會祕書長、李登輝生前的辦公室主任王燕軍,及擔任董事的李登輝孫女李坤儀也同步請辭,雙方就此產生嫌隙。

  李安妮在台綜院任職近20年,今年元旦假期後,台綜院以“屆齡退休”不再續聘。對此,劉泰英13日回應,表示李安妮當初當副院長是沒有資格的,“她連所長都沒有當過”。

  劉泰英說,“因為屆齡嘛,她已經67歲,跟她說妳退休以後我請妳當顧問,每個月還給她10萬元顧問費,妳可以來上班,也可以不來上班。”

  劉泰英表示,“我請她當顧問,她就負氣就不願意當嘛,我們對她(照顧)無微不至,她是李登輝的女兒,我們哪裡不會照顧她,對她是仁至義盡。”

  對此,李安妮反駁,一個月給10萬要她回家,不知道是什麼意思,過了一個年到辦公室,所有行政相關事情完全不能讓她知道,連主管會議也不能參加,泰公明明從來不過問台綜院的事,這句話聽起來是她不識好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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