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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共體育設施應向公眾免費
http://www.CRNTT.com   2022-03-31 17:17:00


  中評社北京3月31日電/據福建日報報道,30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全民健身條例》,將於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對全民健身活動、全民健身設施、服務與保障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以立法方式,補齊全民健身短板,讓全民健身走入千家萬戶,托起幸福生活。

  全民健身,重在參與。條例規定,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為本省全民健身周,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並鼓勵體育設施、體育旅遊景區在全民健身周向公眾免費開放。條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托當地自然人文資源,培育、打造和引進全民健身品牌賽事活動,並結合實際開展居家健身和網絡賽事活動。

  為了讓全民健身真正普及全民、惠及全民,條例規定新建居住小區、新建公園配套建設全民健身設施,老舊居住小區改造、統籌配建,已建公園因地制宜補建。此外,鼓勵利用山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資源建設特色體育公園,在河道湖泊沿岸、灘地等地建設健身步道,充分發揮我省生態環境優勢,因地制宜建設特色全民健身設施。

  針對群眾最關切的健身場地開放及收費問題,條例規定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向公眾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除季節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情形關閉外,每年開放時間不少於330日,且每周不少於56小時。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明確政府及部門對學校開放體育設施的支持舉措。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加強內部體育設施建設,並向公眾開放,鼓勵體育主管部門管理的訓練中心、基地、體育運動學校的體育設施以及運動康復等服務向公眾開放。為鼓勵健身消費,條例針對公民在特定全民健身設施內發生的消費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為了加強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的質量與水平,條例規定,政府部門可以結合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需求,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公共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全民健身賽事活動、運動項目普及培訓等交由體育社會組織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明確建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平台,提供場地預約、健身指導、體質測定、賽事活動參與等綜合服務。鼓勵體育運動學校、體育俱樂部在學校、青少年宮開設公益性課後體育興趣班。此外,支持全民健身與教育、旅遊、科技、養老等領域融合發展,加強全民健身文化建設和數字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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