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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權失信懲戒將向社會公布
http://www.CRNTT.com   2022-04-01 15:55:37


  中評社北京4月1日電/據北京青年報報道,關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傳統文化領域和奧林匹克標誌的知識產權保護。本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對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相應管理和懲戒措施。本市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推廣利用調解方式快速解決糾紛。

  加強傳統文化領域和

  奧林匹克標誌的知識產權保護

  本市倡導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知識產權文化理念,加強知識普及和文化宣傳,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營造有利於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人文社會環境。同時,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探索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前沿生物技術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知識產權管理措施和保護模式。

  《條例》提到,版權、文化和旅遊部門應當加強對著作權侵權違法行為的監管,制定適應網絡環境和數字經濟形態的著作權保護措施。市版權部門應當建立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制度,對國家和本市版權部門確定的重點監管網站加強監管;完善作品自願登記工作制度,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進行作品自願登記。

  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傳統文化領域和奧林匹克標誌的知識產權保護,為相關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作品登記、商業秘密保護等提供咨詢和指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投訴、舉報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健全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對接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及其網絡平台,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線索,並按規定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人、舉報人。

  建立健全知識產權

  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機制

  《條例》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並遵守下列規定: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明確網絡用戶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知識產權治理措施、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採取與其技術能力、經營規模以及服務類型相適應的預防侵權措施;在顯著位置公示權利人提交侵權通知的主要渠道,不得採用限定渠道、限制次數等方式限制或者變相限制權利人提交通知;及時公示侵權通知、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及處理結果。此外,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的主辦方、承辦方,應當依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授權合作機制和風險管控機制,規範知識產權運用行為。

  《條例》提到,行業協會、商會、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等組織應當制定知識產權自律公約,加強自律管理,提供知識產權政策研究、宣傳培訓、人才培養、國際交流、協同創造運營、監測預警、糾紛調處等服務,對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成員進行內部懲戒。

  本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對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相應管理和懲戒措施。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將有關行政處罰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並向社會公布。

  建立知識產權

  糾紛訴調對接機制

  《條例》提出,當事人可以就專利侵權糾紛依法向知識產權部門申請行政裁決。市知識產權部門對當事人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案件,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建立行政裁決與確權程序的聯動機制,協同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此外,當事人可以就知識產權糾紛依法向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經調解簽訂調解協議且調解協議內容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予以司法確認。

  本市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成立行業性、專業性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提供調解服務。知識產權、版權、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和指導。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服務。

  根據《條例》,本市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推廣利用調解方式快速解決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在立案前建議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也可以在立案後經當事人同意委托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進行調解;經調解簽訂調解協議且調解協議內容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予以司法確認或者製作調解書,並按照有關規定減免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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