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在2004年的主張,固然時過境遷,不能照搬,但仍重新將當時列舉之七點意見照錄如下,以昭公信:
第一,宣佈對台軍售與運送武器就是戰爭挑釁,誓言阻止軍售,包括阻止運輸、阻止安裝、阻止服役,用盡所有手段,以華府在古巴危機中的堅持為效法。
第二,依據八一七公報,選擇美國商船進行不定期檢查,凡有軍售立即沒收,無軍售即刻放行,並以當年銀河號事件作範本,與美方據理交涉。
第三,主動與華府在美國媒體進行持久辯論,不斷引用美國在古巴事件中採取的封鎖行動,說明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一向是來自於運送武器的一方。
第四,向台灣民眾說明他們如何被綁在美國戰車上,既是受害者,本不該替“台獨”政客付出代價,故非中共軍事準備之對象。同時作出承諾,只要軍購案叫停,立刻停止對台部署飛彈,已部署者且分期撤離,並要求台北尊重前次反軍購公投結果。
第五,引用葉九條,安排贈與台軍潛艦若干艘,代訓人員,彌補國軍不能向美採購之損失,同時藉以表達不與台軍敵對之善意,停止“海峽中線”默契。
第六,承諾以相同於6000億之價格,分年額外向美國採購其他產品,用於世界人道援助,進而鼓勵美國產業界對於軍火商的壟斷,採取制衡。
第七,最後,承諾政治現狀若不遭片面轉變,絕不動武,以照顧華府對台灣的道義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