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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延期交付欲退被拒,試圖打折車位賠償
http://www.CRNTT.com   2022-08-03 17:59:40


“綠地”工作人員為馮女士填寫的退房申請表。(圖片來源:受訪者)
  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據澎湃新聞報導,近日,杭州市的馮女士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2018年4月她購買了杭州市上城區“綠地華家池印”4號樓的一套房子。因房子延期交付,2022年6月7日她提出退房退款,綠地控股集團杭州東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綠地杭州東城公司)相關負責人郭先生讓她填寫了一份退房申請表,並按照合同規定為其計算好了退房款。

  馮女士稱,當時郭先生代表綠地向她承諾,綠地將在6月30日退還給她合同中所約定的購房款、違約金及逾期利息。但是,6月30日她並未收到任何退款。7月6日,郭先生以“按照合同規定,現在退款已過申請日期”為由,拒絕了她的退房退款請求。

  8月1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聯繫上述郭先生,對方回復稱,馮女士所出示的退房申請表沒有蓋上綠地的公章,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因為房子延期交付,綠地可以為馮女士賠償一定金額的賠付金,以向她打折出售地下停車位的形式實現。

  目前,雙方尚未達成一致。

  消費者投訴:

  馮女士說,按照合同,綠地應在2020年4月15日交付毛坯房,在2020年12月31日交付精裝修。但因為受到疫情影響,該小區2022年5月8日起才開始陸續交付。2022年6月7日,她來到綠地杭州東城公司,提出了退房退款申請,公司相關負責人郭先生接待了她,讓她填寫了一份退房申請表,並按照合同規定為其計算好了退房款。

  馮女士告訴澎湃新聞,當時郭先生代表綠地向她承諾,綠地將在6月30日退還給她合同中所約定的購房款、違約金及逾期利息。但是,6月30日,她並未收到任何退款。7月6日,郭先生回復她稱,按照購房合同中附件十三第十一條第8點:“無論任何情形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應當自合同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張,否則視為放棄解除權,合同繼續履行。”綠地內部已經終止該退房流程。

  馮女士告訴澎湃新聞,當時接待自己買房的是“綠地華家池印”銷售代理商“尊園”。她買的房子開盤總價為1731557元,銷售人員王女士以開盤前“一次性付款存20萬抵30萬,按揭付款存25萬抵30萬”活動為由收取了她25萬元認籌金。由於她付款賬戶每日刷卡限額為20萬,她將剩餘5萬元轉到了尊園負責人高玉飛的個人賬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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