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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室組地”聯合辦案統籌協調力度
http://www.CRNTT.com   2022-08-04 16:45:41


 
  增強“組、地”辦案合力,實現優勢互補。聯合辦案通盤考慮,審查調查一體推進。對於“組”在初核階段難以取得實質性突破的,由“室”協調指導,提前商請“地”參與線索初核,實現聯合辦案階段前移,提高初核質量。在審查調查人員移交方面,“組、地”強化安全意識、密切協作配合,確保採取措施安全可控、人員穩妥移交。為提高辦案效率,一些地方探索“組、地”共同成立聯合審查調查組方式,人員混編、統一調配,既增強合作力度,又幫助“組”鍛煉隊伍。

  共同做好“查”“改”文章,推動以案促改。針對“室組地”聯合辦案中查辦、處理、整改相對分離的狀況,“室”進一步加強工作統籌,堅持懲治震懾、制度約束、提高覺悟一體發力,在辦案階段就強調對問題整改的通盤考慮,與“組、地”提前謀劃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相關問題,注重分析深層次原因,針對性提出整改建議,提升聯合辦案的綜合效果和治理能力。

  把握新規則新要求將實踐引向深入

  《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對派出機關指導協調派駐機構與地方紀委監委協作開展聯合辦案作出明確規定。開展“室組地”聯合辦案,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發揮系統優勢、提高辦案質效,是促進監督執紀執法工作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形成合力的有效方法。紀檢監察機關要重點從三個層面把握“室組地”聯合辦案的具體要求,著力將實踐引向深入,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在提升全局意識運用系統思維層面,著重把握從“聯合”向“融合”邁進。《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要求,派出機關要指導協調“組”和“地”案件管轄和聯合審查調查等工作,但實踐中各方在指導協調上還需要進一步融合。有的“室”缺少牽頭抓總意識,在“組、地”聯合辦案中發揮統籌協調作用不夠;有的“組”主動性不強,向相關“室”請示匯報不夠,與“地”溝通協商不足,在初核不扎實、性質不明確的情況下就急於移交,導致部分問題線索因為證據不足、定性不准等原因達不到立案條件,給“地”造成工作壓力。對此,“室組地”三方必須按各自職責分別承擔任務,緊緊圍繞審查調查工作目標相互融合。“室”要提升抓總意識,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組、地”雙方溝通協商、研判案件、提供思路。“組”要增強工作主動性,及時向“室”請示匯報,加強與“地”溝通協商,確保有效移交。“地”要從全局上認識聯合辦案重要性,有效組織力量、深挖徹查,提升案件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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