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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婿趙建銘台開案判3年8月聲請“釋憲”遭駁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1:02:25


趙建銘前往台中監獄報到執行。(照片:中時新聞網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8月31日電/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因2005年“三井宴”引爆的台開內線交易案,去年底被判刑3年8月,他入獄服刑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他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黃虹霞、詹森林及楊惠欽大法官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趙建銘16年前兩度參加“三井宴”、涉入台開公司內線交易,高等法院更五審認定共犯不法利益達新台幣1億318萬餘元,逾1億“門檻”,屬證券交易法加重內線交易罪,但本案自系屬第一審法院超過8年,適用速審法減刑,判趙建銘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趙玉柱父子等4人判刑確定。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趙建銘入獄後聲請“釋憲”,主張“最高法院”確定終局判決,就有利於他的證據及上訴理由刻意忽略,亦未於系爭判決理由中詳述不採之理由,有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意旨;確定終局判決將共同正犯所獲取之財物及財產上利益全部合併計算,有違罪責原則及罪刑相當性原則。

  趙建銘說,確定終局判決所援用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認行為人所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以與內線消息具有因果關係為必要,有違罪責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大法庭裁定未能充分反映內線交易不法行為之內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等,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黃虹霞、詹森林及楊惠欽3名大法官認為,趙建銘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況,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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