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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通過黨員選舉規範 加快違紀處理速度
http://www.CRNTT.com   2022-09-07 17:10:40


國民黨考紀會主委李貴敏受訪。(中評社 張嘉文攝)
國民黨考紀會主委李貴敏受訪。(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9月7日電(記者 張嘉文)中國國民黨中常會今日通過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黨員行為規範,明定黨員未經提名(徵召、核准)者不得登記參選,違者將一律開除黨籍或撤銷黨籍,相較過去歷次選舉行為規範,今年規定不同之處在於,各級地方黨部若發現黨員有違紀行為,將回歸依照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辦理,相較過往還要蒐集事證,依照黨紀處理程序議定處分,陳報中央核定的繁雜程序較簡單快速許多。

  而國民黨中央考紀會規劃明日下午將召開會議,處理各地方黨部陳報給黨中央的選舉違紀案件,傳出包括登記參選苗栗縣長的苗栗縣議長鍾東錦,以及登記參選台北市議員的國民黨中央委員徐正文等人,都在地方黨部提報的建請處分名單之列,但考紀會主委李貴敏受訪時澄清說,明天的考紀會議針對這部分有預留時間要處理,但在今天這時間點,尚未收到地方黨部相關資料。

  根據今日中常會通過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黨員行為規範中規定,黨員違反黨紀自行登記競選者,一律予以開除黨籍或撤銷黨籍處分,黨員不得為非國民黨提名(徵召、核准)候選人公開站台、動員掃街及其他公開助選行為或擔任競選組織職務,但若經縣市黨部專案同意者則不在此限。

  李貴敏受訪時表示,由於黨員對幫忙候選人站台有很多疑慮,考紀會本於職責修改規定,過往類似情況都是停權;她認為,與其事後處理,不如事前先說明規定,經縣市黨部專案核准者就不算違紀。

  而過去選舉國民黨的黨員行為規範規定,各級黨部若發現有黨員違紀行為,即應蒐集事證,依照黨紀處理程序議定處分,陳報中央核定,今年選舉則修正為由各級黨部依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的規定辦理。等於給了地方黨部權限可立即處理黨員較輕微的違紀行為。

  根據黨紀處分規程規定,申誡處分由所屬黨部或上級黨部考紀會議決並報請同級委員會議通過即為確定,並層報中央考紀會備案;停止黨職、停止黨權處分則須經“直轄市”、縣(市)級或專業黨部考紀會議決,並報經中央考紀會核備後才算確定;撤銷黨籍、開除黨籍處分則由所屬黨部審議,層報中央考紀會議決,並報請中常會通過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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