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借鑒國際經驗
主持人:國際生態保護修復的理念和實踐對我國有哪些借鑒和啟示?
李鋒(清華大學建築學院生態修復研究中心主任):為應對人類活動引起的生態系統退化、生物多樣性喪失和氣候變化,生態保護修復的理念和實踐在全球範圍內迅速開展,為我國加強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提供了借鑒。
生態保護修復是增加生態系統服務與淨增益的主要戰略之一。生態系統服務是指人類直接或間接從生態系統獲得的所有收益,通過自然資本核算可評估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系統服務付費的實踐案例已在國際上得到廣泛應用,如聯合國提出的“減少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造成的排放”計劃。2019年國際生態修復學會提出“淨增益”的概念,通過定量評估生態修復項目實施前後的淨增益變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生態修復成本與效益的邊際效應。
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旨在保護、持續性管理、修復自然或改善生態系統的行動,以高效解決社會難題,該理念對減緩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緩解土地退化等方面至關重要。世界銀行在2008年首次提出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分別於2016年和2020年提出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的內涵及定義、8大準則及28項指標,並將該理念應用到全球範圍內的生態保護修復實踐中,如哥倫比亞國家級森林保護計劃、南太平洋小島國海洋保護以及美國曼哈頓下城區氣候適應性計劃等。
自然保護地及其周邊的生態保護修復活動已成為保護地工作計劃的優先事項。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和《生物多樣性公約》保護地工作計劃鼓勵各國積極落實保護地生態系統完整性修復與重建的相關措施,在全球範圍內已有諸多針對保護地生態系統的自然修復、物種重新引入、清除入侵物種等各類型生態保護修復的成功案例,如波蘭共和國別布扎國家公園的綜合管理計劃、俄羅斯“更新世國家公園”人為引入食草動物、尼泊爾基於社區的森林景觀修復計劃等。
“再野化”與荒野保護修復已成為國際自然保護和生態修復的新理念。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將荒野定義為具有大面積的、保留或被輕微改變的自然原貌,並且未分布永久或明顯人類聚居點的區域,其內涵是以自然過程為主導的、具有多重價值的野性自然區域。“再野化”的概念已從最初以保護大型食肉動物栖息地連通性為目標的修復手段,逐漸轉變為以過程為導向的生態系統修復方法,如美國黃石國家公園對狼的重新引入、巴西迪居甲國家公園對物種的重新引入以及歐洲通過“再野化”方式創建的“新荒野地區”等皆為“再野化”的具體實踐。
靈活可調適的適應性管理過程已成為生態修復管理的主流理念之一。近十年來,衛星遙感影像、物聯網、無人機等生態系統觀測和實驗網絡發展迅速,並且通過搭建長期有效的數據監測平台為制定適應性的生態保護修復策略提供了必要信息,使科學監測與適應性管理的有效性持續提升。適應性管理根據監測、評估和結果反饋,以保障生態修復項目在全生命周期內的持續調整,基於“反饋循環”模式以達到預期設定的修復目標。
借鑒國內外生態保護修復的研究和實踐,未來我國需加強以下幾方面生態保護修復工作。一是加強和落實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在中國落實需結合實際情況,如快速發展的自然資源利用和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人類活動密集區與自然保護修復矛盾。二是深入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生態修復理論、方法、技術、標準和模式。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是基於復合生態系統與區域可持續發展等理論的系統性工程,亟需構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的理論體系與集成模式。三是完善生態修復項目的多元融資政策。我國生態修復活動多依賴財政資金投入,應通過多元化的融資渠道確保修復項目獲得持續性資金支持。四是加強荒野生態保護修復的實踐與探索。荒野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具有重要意義,荒野生態保護修復以及生境“再野化”是未來生態修復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五是推動城市生態系統修復的研究與應用。目前生態修復主要關注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態系統修復,對人類活動密集區的城市生態系統修復尚未給予足夠重視。
綜合施策實現有效治理
主持人:生態保護和修復還面臨哪些問題,下一步應如何改進?
孫然好(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近年來,我國國土空間生態保護和修復的理論和方法體系不斷完善,從中央到地方開展了大量探索與實踐,但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過度修復。從污染綜合防治轉向系統生態治理的總體要求已經深入人心,但也存在過於強調人工干預措施和恢復數量指標,忽視生態恢復要適應生態系統演變階段及地域性規律的現象。如在乾旱地區大量造林,在地形、土質、水分等不具備綠化條件的礦區生硬綠化,在河道生態修復中為達到防洪標準過度清淤和硬化等,投入大量經濟成本,最終造成生態的系統性破壞。
二是急迫見效。生態系統修復和重建需要一定時間,不同生態系統類型需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能恢復到頂級群落。工程實施後,要求短期見效不現實,也違背自然規律。當前部分生態保護和修復考核指標缺乏不同時間尺度的考慮,造成個別工程為了迅速滿足數量指標,採用速生植物、外來物種等;工程思維較重,過度採取灌溉、施肥等人工輔助措施進行生態恢復,重短期效果、輕後期維護,沒有重視培育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和維持機制。
三是缺乏多功能目標設計。由於在大氣、土壤、水質、防洪等方面有較為明確的標準和考核目標,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在以上幾個方面比較重視。相對地,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完整性等方面尚顯不足,近30年來,我國人工綠化和再造林面積約占全球植被綠化面積25%,超過34%的陸地面積經歷了植被類型的變化,然而植物群落復雜度呈顯著下降趨勢,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沒有充分體現。
四是缺少社會發展協同機制。“協調布局、系統治理、人地和諧”是生態保護和修復的階段性、遞進式目標,當前許多生態修復工程與社會經濟發展目標脫節,忽視了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的多重屬性。
面對上述問題,有如下建議。
加強全鏈條科技支撐能力。生態修復涉及流域、生態系統、場地等不同尺度,相應空間尺度下的格局與過程耦合關係及其生態功能均有差異,應加強不同尺度生態系統本底調查和機理研究;尊重生態系統恢復的演化階段,構建生態系統敏感空間和關鍵節點的預警和識別技術體系;加強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理論的指導作用,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資源要素與城、村、路、礦等人類社會要素的和諧布局與有機統一。
強化綜合成效考核評價。生態修復工程實施前的環境影響評價要與成效考核評價充分銜接,制定不同類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和規範,強化生態完整性、生物多樣性等長期生態目標;考核評價中要統籌生態系統近遠期效益和社會效益,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將生態修復工程與旅遊康養、有機農業、綠色能源等產業結合,促進產業融合、提升居民福祉,提高生態修復的可持續性;建立社會—生態綜合成效考核評價制度,納入地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
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生態修復的初始目標通常根據某個階段的靜態問題設計,隨著不同生態修復工程有效實施,生態問題會變化或區域轉移,要有適應性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調整機制;在調整和管理中多做減法,降低人為干預,改變當前許多生態修復工程的人為痕跡過多現象,將成本投入與效益產出、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資金投入比例作為重要的動態調整依據。
鼓勵多部門協調和多主體參與。生態修復工程實施主體包括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草等不同部門,要建立不同管理部門協作的常態化機制,統籌考核目標和監督監管;加強項目全過程咨詢和監理,授權具備資質和管理經驗的機構推進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等,落實總體修復目標;生態修復投資大、收益慢,須充分量化風險和收益並適度讓利,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加入;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構建多層次綠色金融市場體系,保障不同等級市場主體投融資權益。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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