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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出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認定辦法
http://www.CRNTT.com   2022-10-19 15:01:02


  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據人民網報導,10月18日,記者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貴州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貴州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認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進一步規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的認定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不斷完善城鄉統籌、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

  《暫行辦法》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的具體範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規定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指剔除“單人保”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重病重殘人員後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暫行辦法》就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申請工作作出說明,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區域,可依法使用互聯網進行申請。共同生活家庭成員難以進行申請的,辦理了相應委托手續後,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暫行辦法》規定,申請未獲批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家庭,經審核其家庭經濟狀況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認定條件,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認定條件的,征其同意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依據其申請資料並經調查核實後,轉入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認定程序。

  《暫行辦法》要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村振興部門應做好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與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銜接工作。當年新增和往年尚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且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可直接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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