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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圓滿履行的背後
http://www.CRNTT.com   2022-11-08 16:50:52


 

  圍繞這一可能的突破口,合議庭成員反複研究論證,參閱大量文獻和案例,并充分吸納公衆生態環境價值理念,從環境公益訴訟的功能、環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以及修複費用和功能損失賠償的多角度出發,確定審理思路。

  在其後的調解工作中,法官們為企業的發展考慮的思路讓被告頗為意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動提出,自願向社會開放其擁有的具有環境保護方面價值的CN201720746317.9號實用新型專利(一種回收氟化氫的裝置)。

  經濮陽中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內容不僅包括企業承擔環境修複治理費用、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更承諾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善意地實施被告企業所擁有的環保實用新型專利。

  其後,濮陽中院將調解協議內容依法進行了公告,公告期間內未有任何個人或單位提出異議。案件調解後,被告企業克服疫情影響等困難,積極主動分階段履行義務,已於2022年7月將近1500萬元環境治理費全部履行完畢。

  據了解,該案成功探索了由污染企業向社會承諾可無償使用其某種專利技術以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裁判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被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為2020年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黨的二十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濮陽縣西辛莊村黨支部書記李連成接受采訪時說:“掙錢再多,不能斷子孫後路,案件中的跨省傾倒行為污染了河流,傷害了土地。濮陽中院的裁判,既有對污染企業的懲治,也有對企業的挽救,還是對其他企業的警醒。只有環境真正變美變好,老百姓才能享受實實在在的小康生活,才能建設好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這起環境污染案的妥善處理,是濮陽市兩級法院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一個縮影。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充分發揮好審判職能作用,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持續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切實履行好人民法院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的職責使命,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讓綠色司法浸潤人心,讓綠水青山造福人民。”徐哲滿懷信心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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