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實黨中央部署,積極穩妥抓好防控措施的優化調整
黨中央對進一步優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條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不折不扣把各項優化措施落實到位。
(一)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二)及時准確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將高風險區外溢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四)將風險區由“高、中、低”三類調整為“高、低”兩類,最大限度減少管控人員。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五)對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由“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賦碼管理,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範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只在感染來源和傳播鏈條不清、社區傳播時間較長等疫情底數不清時開展。制定規範核酸檢測的具體實施辦法,重申和細化有關要求,糾正“一天兩檢”、“一天三檢”等不科學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