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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老虎?民進黨警告正副議長選舉跑票者除名
http://www.CRNTT.com   2022-12-19 17:29:58


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2月19日電(記者 黃筱筠)為了預防12月25日舉行的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跑票”,民進黨下午發佈新聞稿指出,中評會主委賴瑞隆強調,各縣市議長選舉應依照各地黨團決議一致性投票,違反黨團決議者,將採最嚴厲之黨紀處分,也就是除名,呼籲民進黨黨員,應恪遵黨章、黨綱及黨各項紀律規定。

  目前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尚未擺平,民進黨提名邱莉莉、林志展參選,但以“正國會”為主的市議員卻支持無黨籍現任議長郭信良。

  2018年台南正副議長選舉,民進黨3名議員“正國會”陳怡珍、周麗津、吳通龍因跑票支持退黨參選議長的郭信良,被民進黨中央停權1年半,2020年10月底處分屆滿,3人又恢復民進黨籍,並加入民進黨團。

  民進黨下午發佈新聞稿指出,將於明年1月3日下午2點召開本屆第4次中評會,針對2022年“九合一”選舉、2023年北市第三選區“立委”補選違紀參選案進行議決。

  過去民進黨中評會召開很少事先對外公開,民進黨今天下午還預告1月3日要召開會議,但顯然重點是在正副議長選舉,提前警告勿跑票意味濃厚。

  新聞稿並呼籲,民進黨“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第6條規定,“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本屬違紀行為,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3條、第40條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之二規定議處。”

  民進黨指出,依據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3條規定,“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處分”、第40條則是規定,“地方執行委員、評議委員之違紀行為,得由上級執行委員會提案,經該級評議委員會裁決;縣市議長、副議長選舉違紀行為或提名後之違紀助選行為亦同。”

  此外,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之二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提名初選之候選人,應切結於當選後之“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對於本黨決議支持之議長及副議長候選人,為一致性投票…若投票行為有違本黨決議或以他法規避監督者,應予以除名處分。”

  中評會也再次要求、提醒,民進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本黨紀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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