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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數據基礎制度 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22-12-20 17:04:30


 

  問:怎樣理解“數據二十條”的主要內容?

  答:把握一條主綫。堅持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這一主綫,以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值、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為目標。

  構建四個制度。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從規則、市場、生態、跨境等四個方面構建適應我國制度優勢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階段,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推動數據要素收益向數據價值和使用價值創造者合理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階段,重點關注公共利益和相對弱勢群體,防止和依法規制資本在數據領域無序擴張形成市場壟斷等各類風險挑戰;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治理模式。

  推進四項措施。加強黨對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工作的全面領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強數據要素型企業;積極鼓勵試驗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區和有條件的行業、企業先行先試;穩步推進制度建設,逐步完善數據產權界定、數據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領域關鍵環節的政策及標准。

  問:“數據二十條”提出數據產權“三權分置”的相關考慮是什麼?

  答:在數據生產、流通、使用等過程中,個人、企業、社會、國家等相關主體對數據有著不同利益訴求,且呈現複雜共生、相互依存、動態變化等特點,傳統權利制度框架難以突破數據產權困境。

  “數據二十條”以解決市場主體遇到的實際問題為導向,創新數據產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聚焦數據使用權流通,創造性提出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構建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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