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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框架變遷與發展效應
http://www.CRNTT.com   2023-09-09 00:22:13


 
  (二)引領台農台企的行業自治組織依法推動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

  社會組織和行業協作自治是社會民主治理的重要體現。廣東是台商投資最早的地方,也是最早批准台胞台商成立協作組織的省份。1990年,深圳、廣州成立首批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簡稱“台協”)就涵蓋台農企。此後各地級市成立台協達21個,上海、山東、福建等地也相繼成立了台協。2007年,在國台辦和民政部批准下,約300家各地台協為主體成立了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簡稱“全國台企聯”),其中專設“農業工作委員會”。逐漸形成了體制化、常態化的兩岸農業農村交流合作機制與符合大陸法規的社團化自治管理體系。

  (三)地方層面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新形式

  在地方層面,許多省市十分重視兩岸農業交流合作,依據本地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需要開展了多形式的交流與合作,國家及省級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兩岸農業合作園區、台灣農民創業園、兩岸現代農業合作示範區建設取得很大發展。截至2021年3月,近20個省(區、市)獲得農業部批准設立了15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28個台灣農民創業園,主要分佈在福建、四川、廣東、山東、廣西、江蘇、雲南、海南、黑龍江、安徽、貴州等地⑤,各有特色。

  如廣東在促進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上積極探索,形成了與中央專項支持的閩台模式不同的粵台模式,其發展特點有三:一是重視台農台企行業協會與政府合作的組織化平台建設。2002年12月,在各地級市台協基礎上成立“廣東省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2003年舉辦“首屆粵台農業合作論壇”。2006年起,廣東先後設立了5個國家級涉台農業園區和4個省級涉台農業園區。二是推進農業專業化協會的自治與服務。2008年成立“廣東省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農業委員會”,首倡農業專業委員會模式,明確吸納一定比例的粵本地農企會員,加強台農企與當地企業和產銷網的鏈接,同時通過集資和培訓幫助在粵台農組織了鳳梨、蓮霧、蘭花等多個合作社以提質增產,並積極參與台創園區建設。三是加強農業領域的產官學研用的整合。2013年,廣東省、廣州市台辦支持成立的廣州大學台灣研究院就確立兩岸農村治理為特色研究領域,聯合台灣地區姐妹校、涉農協會、農會等共同發起“兩岸農村治理研討會”已連續在兩岸舉辦了七屆。在此基礎上,省台辦聯合農業農村廳和相關大學與清遠、湛江、汕尾等地自2019年起共建“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并設“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研究實踐所”,組織廣東各地市、鄉鎮、村負責人與台灣各地的村里、農漁會、農業合作社及涉農高校等進行雙向交流研習與合作。

  2018年《關於促進粵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2021年《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粵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吸引更多台灣農業項目和人才來粵發展。目前廣東台資農企纍計達1000餘家,一批優秀的台灣農技人才陸續在各農業園區和粵農企落戶發展。

  三、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的效益顯著

  (一)兩岸農業資源互補性強促進了合作共贏

  兩岸“三農”有一定的互補性,具有擴大交流與合作的內在基礎,其效果是互惠互利的,湧現了福建永春蘆柑、仙游甜柿、漳平高山茶、四川鹽邊芒果和廣東順德、江蘇淮陰蝴蝶蘭溫室等一批兩岸合作亮點。

  對台灣地區而言,囿於地域和人口有限,以小農為主,糧食自給率僅3成,農業具有精緻化、特色化的特點,但消費市場狹小、規模難以擴大。隨台灣產業結構調整轉向出口貿易和新興產業,台糖、台鹽等傳統農業養殖業優勢式微,台農台企和農技人員來大陸發展獲得了更多的發展機遇,并創造了更可觀的財富。

  總體而言,大陸人口規模大,一直重視糧食生產,強調飯碗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裡,改革開放後不僅在大規模機械化農業生產上發展迅速,而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多樣化、高品質農產品的需求大增,從改革開放早期的花卉、茶葉、水果、蔬菜到漁業、畜牧業,承接台灣的資金、技術,學到了很多農產管理、市場營運及國際貿易的成功經驗⑥,目前更多轉向農產品加工、品牌化銷售、農業觀光旅游等大農業以及生態環保、生物科技、農產品溯源等新興領域。如廣西玉林試驗區“五彩田園”、廣東佛山試驗區“萬頃園藝世界”、四川新津台創園“田園農博小鎮”、漳浦台創園“海峽花卉小鎮”、京津冀地區的澎景(中國)有機農產品物流中心等,都是台胞台商將台灣生態觀光農業和有機循環經濟等好做法帶進當地發展的成功典型。

  (二)祖國大陸已成為台灣農產品的最大貿易獲利市場

  祖國大陸的飛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為台農台企提供了有利的發展契機,已成為台灣地區在島外農業投資最集中的地區。2012-2018年,台農台商在大陸投資農林牧漁業新增企業998家;兩岸農產品貿易額從23.14億美元增長到37.73億美元⑦。

  台灣農產品出口主要在兩岸貿易上獲益,而大量付費進口美國等地農產品。據台灣地區“農業委員會”統計數據顯示,1993-2017年,兩岸農產品貿易額增長18倍,大陸是台灣第一大農產品出口市場。2019年台灣生鮮和冷藏水果出口額1.85億美元,前三大出口市場依次為中國大陸1.48億美元、日本0.12億美元、中國香港0.09億美元,排名前五果品依次為鳳梨、釋迦、蓮霧、其它柑橘類、芒果。同年進口額6.94億美元,前三供應地依次為美國2.59億美元、新西蘭1.54億美元、智利0.98億美元⑧。雖台灣農漁產品在兩岸貿易和大陸農漁產品進口貿易中佔比都不大,但對台灣“三農”發展影響甚大。

  (三)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成為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的重要基礎

  《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餘年來,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已進入快速發展期。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在大陸從“31條”到“涉農22條”政策促進下,兩岸“三農”交流合作由曾經的對台單向交流和單一技術引進不斷發展成“四流五新”新形式,達到了兩岸人員、技術、展會、信息交流“四流”往來頻繁,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肥料、新農藥、新機具“五新”科技成果互通有無、資源共享,極大提升了兩岸農業的質量、規模、效益和國際競爭力,許多台農台企也利用大陸的市場和對外合作渠道進入並擴大了“一帶一路”和歐美、日、韓等國際農產品市場,不斷獲利成長。

  (四)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強化了台灣人民對中國文化的認同

  台灣的宗廟和鄉村文化基本都源自祖國大陸帶去的中國儒、釋、道文化,在抵禦外來西方和日本等文化侵略過程中得以強化和發展,天人合一觀念深入人心,以尊崇神農大帝、黃帝、八仙以及關公、媽祖、保生大帝、三山國王、土地爺等為代表,中醫藥養生普及化,佛教生活化,生活禮儀和祭祀程序與大陸一脈相承。台農台胞來大陸後往往去尋根和到祖廟祭拜,兩岸同祭神農(炎帝)、黃帝等,加強了對炎黃血脈與宗族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四、海峽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中存在問題不容忽視

  雖然海峽兩岸農業農村合作交流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值得重視與反思。

  (一)交流理念較為局限,重農業輕農民、農村

  一是局限於眼前忽視了歷史與空間的整合,對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是自古以來兩岸往來主要形式和共同發展的基礎缺少關注。台灣地區發展始於閩粵農民陸續移墾台灣帶來了傳統的農業品種、農耕及漁獵技術和農產品貿易,形塑了台灣社會的中華傳統文化底色。從清末沈葆楨、劉銘傳等在台灣興修水利、開礦,到蔣當局退台後借鑒中共的農村和土改政策改造台灣社會,再到近年陸續推出“農村再造”計劃和“地方創生”計劃,都符合傳統農業社會轉向生態文明社會的歷史必然。

  二是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重農業輕農村、農民,過於關注農業的經濟價值,大陸購買台灣農產品和建立農業園區等都是讓利惠台為主,對兩岸基層農民在農村農業綜合治理上的整合效益關注不够。

  三是兩岸“三農”交流合作體制機制不完善,以大陸單向性惠台為主,雙向交流有限。其主因是台灣地區存在諸多政策限制。

  四是台灣地區許多政客對兩岸“三農”交流合作過於政治性操弄,忽略貿易規則和人文底綫引發大陸民衆不滿。

  (二)鄉村治理參與主體少、基層互信不足

  一是兩岸“三農”合作交流參與主體少,大陸以台辦、農業部門為主,往往二者還各自為政,而其他部門參與少。台創園區多為劃地集中運營,與當地農村基層組織和村民聯結少。台灣地區各級政府參與少,民進黨當局更使農業官方交流停擺,而鄉鎮、村里、行業協會等基層組織對接不足。個別化的台農或小台企來大陸發展往往力不從心。

  二是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多關注高層,基層農村組織和農民連結不够,互信不足。在大陸,許多台農創園區或台農台企多是封閉式發展,其帶來的農業技術總體科技含量不高,少有專利,擔心技術外流,往往衹是獨資或台農合資,聘用外地農民工,導致生產人員不穩定,與當地協調困難,難以做大做強,甚至出現台農台企以優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囤地不開發而轉租、轉賣牟利等,未能有效帶動當地“三農”發展和農民共同致富。此外,大陸對台農產品採購一般經由在台企業進行,許多台農反映,大陸大量的惠農讓利多由中間盤商獲取,卻難以惠及具體生產的農漁民。大陸有些項目開始關注基層農戶的直接聯結,但未仔細考量兩岸市場供需特點而使效益不佳,如台南虱目魚以高價契作採購到大陸後並不被消費者接受。

  (三)交流合作模式淺碟化,重招商引資忽視營商環境改善

  大陸各地多種對台“三農”交流活動舉辦和招商引資,對中長期、可持續的深度合作項目支持相對不足,也缺乏與本地農村綜合治理改革的對接,忽視綜合配套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政務的細緻服務。台灣各機構長期衹注重農產品銷到大陸,嚴重缺乏面向國際市場競爭攜手做大做強現代農企的遠見卓識,台農台企來大陸發展多為利用大陸惠台政策而“短平快”追求利益最大化,致使落地後難以適應、農業品牌建設不足,甚至出現一些民事糾紛如土地糾紛、雇傭合同糾紛等。台灣島內對包括涉農的所有陸資陸企入台都嚴格管控,其營商環境持續惡化。

  (四)農業產業鏈延伸不足,合作交流資源保障不够

  一是大陸多將農業作為一級產業,對其全產業鏈延伸重視不够。如台灣地區已經提出六級農業,兩岸農業產業鏈各環節之間銜接不足。二是兩岸“三農”交流合作缺乏持續的資源保障,有些問題是大陸“三農”自身的局限。如農業建設用地指標緊缺,土地流轉難。又如中高級農技人才匱乏。一些早期經營家具、製鞋、五金等傳統產業的台商,難以適應高新科技發展的市場競爭或二代不願接班而轉型進入農業,往往自身缺乏高新農業運營的技術與能力,也難以招聘到兩岸中高級農技人才。再如涉農項目投資融資渠道狹窄,台農台企僅有時效有限的租地,沒有抵押品難以獲得銀行貸款,而大陸專項惠農資金多以農村戶籍為條件。三是缺乏具體對接部門的配套政策。比較而言,島內不僅缺乏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的資源保障,甚至還有諸多限制,如台灣准許日、美等農工產品進口,卻禁止大陸830項農產品、1400多項工業產品進口,更影響了台農台企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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