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華林證券一高管違規買賣股票 被罰110萬
http://www.CRNTT.com   2023-08-28 16:51:30


  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導,證監會西藏監管局網站上周五披露的藏證監行政處罰【2023】3號顯示,證監會西藏監管局對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林證券)王健瑛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王健瑛時任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資源官、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華林證券執委會委員。

  經查明,王健瑛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1年2月1日,王健瑛與華林證券簽訂勞動合同;2021年2月22日,王健瑛被任命為華林證券首席人力資源官、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21年4月30日,登記為證券從業人員;2021年8月6日至2022年5月17日期間,擔任華林證券執委會委員(高級管理人員)。涉案期間為證券從業人員。

  2021年2月8日,孫某傑在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開立普通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興業證券賬戶),該興業證券賬戶交易資金來源於王健瑛,賣出股票後賬戶內資金轉入王健瑛名下銀行賬戶。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17日,王健瑛控制使用孫某傑興業證券賬戶違規持有、買賣“喬治白”“閏土股份”“達實智能”“烽火通信”等股票,總成交金額3,361,400.00元,違法所得100,830.73元。

  王健瑛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情形。

  當事人王健瑛在聽證會過程和陳述、申辯書面材料中提出以下申辯意見:其一,調查人員未搜集和認定有利於王健瑛的事實。其二,事實認定有誤。非內幕交易案件不適用“推定”原則,孫某傑興業證券賬戶交易資金實際為王健瑛向孫某傑提供的借款,王健瑛未曾取得案涉興業證券賬戶的控制權,也無權自主決策進行股票買賣,其操作3支股票共計8筆交易只是接受孫某傑指令買賣,案涉孫某傑興業證券委托流水該份證據完整性和準確性存疑。其三,總成交金額、盈利金額認定有誤。其四,王健瑛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較小、時間短,擬處罰的罰金過高,過罰不相當。綜上所述,懇請撤銷擬給予的行政處罰,或不予處罰,或降低處罰金額。

  經復核,證監會西藏監管局認為:本案對事實、性質等的認定是基於在案證據的綜合衡量。本案在調查時,調取了包括證券賬戶資料、銀行流水、賬戶交易物理地址(IP、MAC、IMEI)、借條等客觀證據,同時對王健瑛進行了詢問,前述證據相互印證,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原告的違法行為。同時,本案不僅關注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也關注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已依法履行了全面、客觀、公正調查的法定義務。經復核,事實認定無誤。經復核,總成交金額、盈利金額認定無誤。本案在量罰時已綜合考慮了王健瑛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量罰適當。綜上所述,證監會西藏監管局對當事人王健瑛的相關申辯意見均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證監會西藏監管局決定:沒收王健瑛違法所得100,830.73元,並處1,000,000.00元罰款。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