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區域有所調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擴至“2+36”城市
行動計劃明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和汾渭平原,但與此前相比,所涉及的城市範圍有所調整。
2013年“大氣十條”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共47個城市劃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2018年《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將重點區域調整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長三角地區和汾渭平原共80個城市。
劉炳江介紹,此次行動計劃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總數調整為82個。其中,長三角南部的城市PM2.5基本穩定達標,不再列入重點區域;蘇、皖、魯、豫四省交界地區城市PM2.5濃度較高,成為污染比較突出的地區,因此將山東南部、河南中南部等城市納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更有利於開展大範圍的區域聯防聯控,調整後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從“2+26”城市擴為“2+36”城市。
此外,行動計劃也調整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的部分城市,使一個省份只在一個重點區域內。
交通領域綠色低碳轉型量化指標多
此次印發的行動計劃部署了9項重點工作任務,涉及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其中一大亮點是更加突出交通綠色低碳轉型,提出了多項量化指標,如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0%和12%左右;重點區域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80%;年旅客吞吐量5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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