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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出入境“問與答”
http://www.CRNTT.com   2024-01-01 17:44:37


  中評社北京1月1日電/據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報導,國家移民管理局今日發布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問與答”,具體內容如下:

  問一:擬從福建省口岸入境的台灣居民,如何在網上申請辦理一次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答:擬從福建省口岸入境的台灣居民,可以登陸“移民局12367”APP或微信、支付寶“移民局12367”小程序,在“一次有效台胞證申請”服務中填寫《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上傳證件照片、有效的台灣地區身份證和台灣地區出入境證件即完成申請。經批准的,抵達口岸繳納辦證費用後,即可領取證件。

  問二:在福建省口岸申請辦理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後,如何領取證件?

  答:台灣居民在福建省公安機關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辦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以選擇郵寄到台灣居民指定的大陸地址或到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窗口領取。

  問三:來閩旅遊台灣居民通過旅行社“集中代辦”台胞證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答:來閩旅遊的台灣居民,可以通過具備經營台灣居民入境團隊旅遊業務資質的旅行社委托福建省地接社,向擬入境口岸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集中代辦一次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辦時,應當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證件照片、有效的台灣地區身份證和台灣地區出入境證件復印件。

  問四:台灣居民如何辦理在福建省定居申請手續?

  答: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台灣居民在閩定居實行“願落盡落”。申請人可以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證件照片、交驗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灣地區身份證和台灣地區出入境證件。經批准的,申請人可在10個工作日內領取《台灣居民定居證》和《批准定居通知書》,到擬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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