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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舉證嚴謹 不會“送內地審
http://www.CRNTT.com   2024-02-01 15:01:03


 

  鄧炳強表示,這兩天聽到很多謠傳,聲稱在港犯法就會送到內地受審,但23條是本地立法,他強調是不會送到其他地方;而有人稱曾在內地犯法,會在香港被捉回內地審理,鄧炳強形容這個說法是更加荒謬,在香港犯法就會在香港處理,本地法例是在本地處理,是不會將被捕人送到別處。

  鄧炳強指出,有一些人以為,國家秘密中包括“關乎國家或香港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談論經濟是否犯法。

  鄧炳強重申,觸犯該法例必須是“三連中”,即滿足沒有合法權限下作出披露、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加上切合七個領域和有意圖,才有機會犯法。他舉例,若有金融界人士撰寫研究報告講經濟,只要是自己的研究、自己的訪問,不是政府內部機密資料,是不會犯法的。

  鄧炳強亦提到,有法律學者認為“境外干預”罪的字眼含糊,關注有人呼籲沽售港元是否犯法。他解釋,首要是要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影響中央或香港的決策,沽空同境外勢力無關,無干預效果,是“三不中”,故不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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