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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3條立法看西方的可恥“雙標”
http://www.CRNTT.com   2024-02-18 11:14:54


 
  因為在香港有投資,所以就肆意干預抹黑香港23條立法?這根本是自欺欺人的“話術”。據統計,2023年,美國在香港的公司僅有260家,在新加坡有多少?2021年,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會見美國副總統哈里斯時表示,在新加坡運作的美國公司近5500家,美國是新加坡最大的外國投資方,直接投資累計3150億美元,超過美國在中國、印度和韓國的投資總和。

  美資對新加坡的投資是對香港投資的數十倍,照理說應該“第一時間表達關切”吧?針對外國地區商會會長的行為,難道美國不會感到“憂慮”嗎?相關規定基本上“繞過”法庭,平日開口閉口必稱法治的美英當局,難道不發表聲明?到底是因為他們不敢破壞新加坡的國家安全,還是他們對香港“心懷不軌”?

  美英國安法律更嚴苛

  其實,相較於新加坡的《防止外來干預法令》,美西方的相關國安法律不遑多讓,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例如,美國和澳洲均立法要求當本地和外國團體或個人建立一種“代理人”和“境外委托人”關係,及在當地進行政治或其他訂明活動時,要作出登記的制度。英國在去年通過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引入一套“境外影響力登記制度”。加拿大於2023年就建立“外國影響透明度登記制度”進行咨詢,獲得普遍支持。

  但只要美西方政客認真翻一翻23條立法建議,便能發現,根本就沒有這一套“登記制度”。咨詢文件指出,經審慎考慮後決定不引入類似制度:認為現行《社團條例》下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可禁止社團運作的機制已為社會熟悉,而該機制亦具備相關運作經驗,因此,建議透過訂立“境外干預”罪以及完善規管及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組織運作的機制,針對性地處理有關問題。而所有定罪,都必須經過法庭審理,被告不服可以向高等法院、終審法院上訴,而不是保安局長。

  由上可見,美西方根本就不在意23條立法,也根本沒有認真看過23條立法建議,不管23條立法如何寬鬆、如何保障人權法治,他們根本不想認同,所有關心的,就是要進行意識形態的抹黑。對於廣大香港市民而言,從此事可進一步看到美西方可恥的雙重標準,也進一步堅定了支持23條立法早日通過的決心。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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