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1871年,巴黎公社進行了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無產階級專政的偉大嘗試。巴黎公社向世界宣告,在這個全新的政權裡,人民成為社會的主人,公職人員成為社會的公僕。
巴黎公社失敗後,馬克思恩格斯第一時間總結了巴黎公社革命的歷史經驗。在《法蘭西內戰》中,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會公僕”與“勤務員”概念,指出巴黎公社“由各公社選舉它們的行政的和創制法律的公職人員”這一創舉徹底清除了國家等級制,以勤務員來代替“作威作福的老爺們”,以真正的責任制來代替虛偽的責任制。恩格斯在為《法蘭西內戰》所寫的導言中,進一步強調無產階級取得政權以後,必須“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僕變為社會主人”,並深刻指出巴黎公社採取的措施有著特殊的意義。此外,巴黎公社頒布的法令還規定,公職人員不享受任何特權,不得乘坐豪華的轎式馬車,嚴禁軍官濫用軍馬,禁止利用職權無償地居住高等樓房等,“這樣,即使公社沒有另外給代表機構的代表簽發限權委托書,也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升官發財了”。
馬克思恩格斯始終認為,無產階級及其政黨是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不能凌駕於社會之上。他們意識到防止公權力異化和防止公共責任失位與缺位的重要性。馬克思曾對官僚主義作過嚴厲批判,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提出官僚機構就實質而言是“作為形式主義的國家”,它“把形式的東西充作內容,而把內容充作形式的東西。因此國家的任務成了例行公事,或者例行公事成了國家的任務”。
無產階級建立的新型社會主義制度,與以往的舊制度有著原則性區別。恩格斯在為《法蘭西內戰》寫的導言中指出,“工人階級一旦取得統治權,就不能繼續運用舊的國家機器來進行管理”,工人階級為了不致失去剛剛爭得的統治,“一方面應當鏟除全部舊的、一直被利用來反對工人階級的壓迫機器,另一方面還應當保證本身能夠防範自己的代表和官吏”。恩格斯明確地把人民的選舉權看作是人民群眾管理和監督國家事務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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