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富權:國民黨中常會組織改革呼聲再起
http://www.CRNTT.com   2024-03-12 10:51:47


 
  實際上,民進黨的組織形態可說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亦即本來是“偷師”國民黨,但現在卻勝於國民黨。《民主進步黨黨章》第十五條規定,“直轄市”市長、“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幹事長及書記長為當然中央執行委員及中央常務執行委員,任期依其職務調整;縣市長為當然這樣執行委員,並互推一人為當然衹有常務執行委員,任期依其職務調整。
  
  同一條文又規定,“立法院”、“直轄市”議會黨團代表、縣市長及中央部會以上之政務官,經邀請應列席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
  
  這樣,民進黨的“票選中常委”和“票選中執委”,雖然都是黨內各個派系的代表,但因為“當然中常委”的名額不少,而且都是來自政治鬥爭及行政運作的第一線,因而對最高決策能夠發揮平衡黨內派系利益的作用。
  
  其實,國民黨參考民進黨的做法,進行中常會組織改組的呼聲,並非自今日始。早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的“九合一”選舉中,盧秀燕當選台中市長後就指出,這次當選的中國國民黨籍縣市長應好好治理自己的縣市,才能為黨加分,而“直轄市長”應為“當然中常委”,才能讓黨走向真正符合民意潮流。
  
  盧秀燕並不因為自己是剛當選的“直轄市長”,就能呼籲將“直轄市長”納為“當然中常委”,而“瓜田李下”,而是真正的出於公心。正因為如此,當時的黨主席就作出較為正面的回應,決定邀請十五位縣市長當選人列席中常會,擴大中常會參與機制。但只是列席中常會,並沒有實際發言、提案或參與表決的權力,因此只是象徵意義。黨內也有聲音,希望將新科縣市長指定為“當然中常委”,比照執政時期的重要部會首長,以增強黨機器的民意代表性。
  
  吳敦義的決定未能完全“到位”,可能是受到《中國國民黨黨章》的限制,在尚未修改黨章之前,無法實施此改革議題。但不知為何,國民黨中常會在“九合一”選後檢討報告也指出,建議修改黨章,將黨籍“直轄市”、縣市長列為“當然中常委”,待翌年召開“全代會”通過後即具中常委身分,屆時在常會中擁有正式提案與表決權。不過,隨後的“全代會”卻沒有這項修改黨章議程。
  
  朱立倫當選國民黨主席後,也曾提出過政黨內造化的主張,認為應由具民意代表性的“國會”議員來主導政黨政策與事務,而非僅由黨代表選出民意代表性弱的中常委,進而主導黨內決策,與民意產生落差。朱立倫認為,決策核心應包括地方首長、“國會”領袖、議會等等,如何設置,不能只用加法,要用整體全面的改革,希望透過黨主席吳敦義領導的團隊,做整體考量,讓真正決策核心由民意來代表。但後來朱立倫也卻沒有主導“全代會”按照這個主張修改黨章。
  
  從今次中常委改選的“教訓”中,朱立倫主席確實是有必要重視部分黨員的呼聲,及落實自己當年的主張,倘在明年五月的黨主席選舉中獲得連任的話,就應當在隨後舉行的第二十一屆第四次“全代會”上,將此修改黨章的議題列為大會議程。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