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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闖軍營案:被告曲解駐軍法 申禁解放軍作供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23 09:43:33


  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香港人優先”成員闖入駐港解放軍中環軍營一案,被告招顯聰(29歲)否認控罪,案件續審。招昨日引用《駐軍法》,指解放軍不應出庭作供,但裁判官指其曲解條文,最後拒絕其申請,解放軍人員可繼續作供。由於尚有證人未作供,案件押後至6月9日續審。

  據文匯網報道,昨日再傳召解放軍出庭前,招引用《駐軍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指香港駐軍人員執行職務時犯罪,須由軍事司法機關處理,解放軍人員出庭作供亦是執行職務,如果證人作假口供,將不受香港法院管轄,會影響可信性,故申請法庭不應採納解放軍人員供詞,以及不應再傳召解放軍人員作供。

  不過,裁判官認為,解放軍只是指出執行職務時所見所聞,身份與其他人無異,故拒絕其申請。

  上等兵吳鵬其後繼續作供,辯方質疑,吳當日未能看清第一名闖進軍營男子容貌,是看過《蘋果日報》片段後,才可在庭上詳細描述其眼鏡細節,但吳否認。吳在口供又說:“我知能認出穿黑色外套的男子。”辯方律師質問吳是否指“只能認出”,以及在不肯定2名被告容貌情況下認人,但吳解釋“知能”是指“知道能夠”,又稱“我想怎麼說就怎樣說”。

  15歲被告求情:心智不成熟 

  另外,早前認罪的15歲姓陳被告押後至下月25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官報告。辯方求情指,他並非主導角色,在軍營內未有作出騷亂行為,是次因心智不成熟犯案,期望法庭以保護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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