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敘利亞執行任務的俄軍事警察人員。 |
中評社北京9月27日電/在近期俄軍舉辦的“國際軍事比賽-2021”和“軍隊-2021”軍事技術論壇現場,活躍著一群特殊的俄軍人員,主要負責維護會場和賽場秩序、檢查軍人遵守紀律情況,並對進出車輛逐一檢查登記。他們隸屬俄軍事警察部隊,也被稱為“紀律部隊”。近年來,隨著俄軍任務範圍不斷拓展,軍事警察部隊在海外戰場、維和行動和軍隊整肅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加快轉型步伐
俄軍事警察總局組建於2011年12月,直屬國防部,局長為中將以上軍銜,現任局長為伊萬諾夫斯基上將。俄各軍區均設有軍事警察局,各軍事警備區設有軍事警察分隊。總局下設法制局、警戒勤務局、警衛局,訊問處、組織計劃處、專業訓練處、信息分析處等。
成立初期,軍事警察總局主要為業務指導機關,軍事警察局及其所屬分隊由各軍區直接管理,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部隊職能作用的發揮。2014年,俄總統普京簽署《軍事警察法案》,進一步明確軍事警察部隊主要職能,即維護軍隊紀律、法律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具體包括維護轄區部隊法規制度權威,糾治軍人違法行為,協助處理違法案件,保障部隊運輸安全,保障重要軍事設施和武器裝備安全,維護地區安全穩定等。
近年來,按照俄國防部長紹伊古“改革微調”的要求,軍事警察總局逐步調整管理體系,並下放部分管理職能。如,根據軍士銜級明確各級檢查通報和處理權限,明確檢查結果對軍人自身發展和所屬部隊建設的影響等。各軍區和北方艦隊設立專門負責軍事警察工作的副參謀長,兼任地區軍事警察局局長,同時明確軍事警察總局對所屬軍事警察部隊具有領導權和人事任命建議權,理順了層級關係。
自2018年起,俄開始在各摩步團、坦克團、空降兵團建立軍事警察分隊,並在各艦隊設置分隊編制。如,太平洋艦隊於2019年初在遠東堪察加地區組建第一支“海上軍事警察分隊”,波羅的海艦隊同年在“海軍節”期間宣布在駐波羅的斯克基地軍事警備司令部組建“海上軍事警察分隊”。該分隊主要任務是搜索並管制擅自離開軍艦和部隊的軍人,制止軍人違法行為,打擊破壞活動。分隊編制10餘人,人員經過嚴格選拔,通常由訓練有素的合同制軍人組成,配備BL-680型快艇、常規火力兵器和其他特種裝備。其中,北方艦隊所屬軍事警察分隊已於今年1月升格為軍事警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