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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堂:兩岸準用國際司法互助法不涉國與國
http://www.CRNTT.com   2017-11-16 21:47:48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中評社 梁雅雯攝)
  中評社台北11月17日電(記者梁雅雯)“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把台灣與大陸港澳刑事互助請求納入,大陸國台辦回應須嚴格遵循 “一個中國”原則。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沒有不遵守,文中寫的是“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間準用”,而非“適用”,這是現有兩岸相關法規訂定的使用慣例。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指出,因應近年來跨國刑事犯罪迅速增加,各類跨國毒品走私及洗錢等,均利用各國地理疆域上的區隔或法制差異,逃避刑事偵查、審判及執行,形成打擊犯罪漏洞,因此,必須透過國際間相互合作共同追訴犯罪、迅速查扣犯罪所得,以實現司法正義。

  由於,《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明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與香港及澳門間刑事司法互助準用該法,陳明堂在院會後記者會報告時特別澄清,使用“準用”本法,不涉及國與國政治問題,但仍引起討論。

  關於大陸國台辦回應須嚴格遵循“一個中國”原則,陳明堂昨天晚間接受中評社採訪表示,大陸到底是本國還是外國,過去就一直都糾纏不清,這是統獨之爭,“法務部”不強調政治議題,採取中性用法,在兩岸相關法規涉及國際的部分都用“準用”,而非“適用”,就是希望避開爭議。

  陳明堂指出,這次通過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在大陸部分,文字表述和過去與兩岸有關的法律一樣,都是用“準用”,像是“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也是如此,這個新法涉及國際移交受刑人及資訊人犯等,當然要包括大陸在內。

  不過,陳明堂提及,《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第34條是為大陸方面釋出善意而訂定,主要是兩岸這幾年電信詐騙贓款比較多,大陸幅員廣犯罪範圍廣泛,過去部分因為證據不足暫時無法歸還的部分,在這個機制建立後,不佔大陸便宜,也釋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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