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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譯:日媒直呼“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危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09 01:21:52


 
  主要的例外情況包括:向美國提供武器技術,與美國共同開發導彈防禦系統,在致力於日本國家安全和國際和平的前提下,與同日本有安全合作關係的國家共同開發或製造武器。日本的武器製造商已經參與了美國領導的F-35隱形戰機零部件共享製造計劃。

  “武器出口三原則”嚴防日本捲入國際衝突,且為有意進軍國際市場的日本軍工企業踩刹車。安倍的新三原則則與舊版完全相反,為武器出口鋪平道路。新規顯然意在加強日本軍工企業通過出口以及同海外合作夥伴聯合生產夯實商業基礎。

  新規規定了禁止日本出口武器的國家。比如,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所規定的義務、已經發動軍事攻擊、或因維持或重建國際和平穩定而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制裁目標的國家都被禁止。

  雖然新規限制了日本的武器不能出口至朝鮮和伊朗,但理論上仍有可能出售到以色列以及中東一些國家。以色列已經是參與F-35製造的零部件共享計劃的成員。

  新規規定了日本武器出口的條件:第一,出口必須有助於和平和國際合作;第二,有助於日本的安全保障。根據第二點,日本還將可以與以美國為首的安保領域合作國共同研發和生產武器裝備,加強與同盟國各方面的安保和防衛合作,確保日本自衛隊和日本人在海外活動的安全。

  由此看來,新規的限制條件模糊,範圍甚廣,很容易導致日本武器出口毫無限制的擴張。

  新規規定,出口對象將防衛裝備用於原有目的之外或向第三國轉移時,需獲日方事先同意。但仍另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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