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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北京學者:決定是中央對港人的挫折教育
http://www.CRNTT.com   2014-09-01 00:37:27


 
  泛民的妥協可賺取政治資本

  田飛龍指出,2007年人大就推行普選的相關決定要求中明確規定,不能修改《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關於“提名委員會”的要求,只能對附件一進行修改,屬於“小政改”,不涉及對《基本法》本文及宏觀制度架構的修改。若日後啟動整體性修改,或可再次此題。然而,泛民要求的“公民提名”超出了劃定底線。這種不切實際的“漫天要價”,是中央收緊政策政改的重要原因。

  田飛龍認為,泛民的要價導致了中間派的疏離,間接促成了建制派對民意的聚合。從“反佔中”獲得的150萬實體簽名中,可以看出民意所向。因此,2017年的特首選舉中,或不會有泛民中意的候選人出閘。

  然而,泛民不應目光短淺的僅以此次是否能有候選人出閘評判中央劃定的選舉規則。而應該在“廣場對峙期”過後重回談判桌,限制激進學生行為,做出妥協,並最終讓立法會通過本地立法,使普選得以實施。如此,雖然本次泛民或不能如願,但相信香港市民會感激其在關鍵時刻做出的政治抉擇。這種妥協也會成為泛民加分的政治資本,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上得以體現。

  中央留出的剩餘空間

  田飛龍認為,中央做出決定後,仍有剩餘空間留給本地立法,泛民亦可在此進行衝刺。剩餘空間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中央雖然規定提名委員會將“按照”選舉委員會設計,即提委會1200人總數與四大界別保持不變。但是,中央對38個界別的具體產生辦法和構成並沒有進行規定。

  第二,中央沒有對提名委員會的具體提名程序進行規定。因此,最終候選人產生之前,仍可以容納一定程度的公民推薦和公開辯論,甚至可以包含馮可強所謂的特別否決機制,保證候選人在民意的充分參與和黨派的競爭中產生。

  第三,中央沒有對“一人一票”的選舉程序進行規定,而是將此部份完整留給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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