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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基本法草委會從未提方案三涉“公提”
http://www.CRNTT.com   2015-04-07 10:34:20


  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行政長官梁振英日前指出,基本法起草時討論的特首選舉方案並無“公民提名”成分,但反對派卻羣起攻之,曾參與基本法起草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堅稱方案三含有“公提”元素。基本法前草委、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同梁振英的講法,認為有關方案中的提名對象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而香港公民特指“中國公民”,並不包括外國的“永久性居民”。譚惠珠又透露,當年李柱銘與民主黨元老司徒華從未支持過方案三,提出方案三的草委亦從未講過方案三是“公提”。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更質疑李柱銘身為草委,卻不熟基本法,譏其應讀“基本法補習班”。

  基本法草擬時,《徵求意見稿》中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方案三”是否有“公提”,成為近日爭拗的熱點。譚惠珠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當年基本法草委司徒華、李柱銘都支持方案二(由不少於十分之一立法會議成員提名,全港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從未支持過方案三。她透露,方案三的提出,是因為當時有很多爭議,一些建議太開放,一些又太保守,而提出方案三的是一名非常保守的朋友,是港方草委,現在已不在世,而這名草委對西方民主制度很不恭維,亦從未講過方案三是“公提”。她說,“若老早有公民提名,都街知巷聞啦”,不可能這兩年來政改這麼多爭議,都沒有人提及當年有“公提”。

  方案三缺乏嚴謹公民意識

  譚惠珠更詳細從三方面分析“公提”與方案三的區別。她強調,“公提”並非全無標準,方案三所指,是永久性居民可以提名,但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不一定是公民,“香港只有一種公民,就是中國公民,不會有英國公民或美國公民,方案三在法律上缺乏嚴謹的公民意識基礎”;且方案三沒要求是已登記的選民;而公提的用途在於公民不滿政黨所推薦之候選人,與當時條件亦不相符。

  至於梁振英前日就反對派的攻擊發出聲明並一度作出修訂,譚惠珠認為特首有需要澄清,但並無講錯。她重申,當年的提出者並無“公提”的想法,後來亦無人將之當作是“公提”,梁振英當年雖無參與草委的討論,但並非沒有掌握情況。

  蔣麗芸譏李大狀需讀補習班

  蔣麗芸亦在個人facebook專頁對李柱銘的講法提出質疑,指基本法內多處提及的“永久性居民”與“公民”存在分別,如第44條及61條說明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要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她戲謔說:“看來李大狀都要返去讀基本法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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