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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創智科技能否重新上市尚難斷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16 10:36:33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作為A股第一家提出重新上市申請的公司,創智科技能否成功重新上市目前尚難斷論。在申請重新上市前,創智科技進行了重大資產重組且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因此,深交所審核時會關注其是否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借殼上市條件,相關條件將等同IPO。

  7月8日,深交所受理創智科技重新上市申請,一時引發市場關注。A股“重新上市”首例是否能夠“花落”創智科技,也引來了諸多猜測和分析。對此,有資深市場分析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公布的信息僅顯示深交所受理了創智科技的重新上市申請。而且,公司在申請重新上市前進行了重大資產重組且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為此還須符合證監會規定的“重組上市”條件。由此觀之,公司能否重新上市尚難斷論。

  日前,深交所披露的信息顯示,已受理了創智科技的重新上市申請,該公司亦成為A股第一家提出重新上市申請的公司。事實上,“重新上市”系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之後的新產物,儘管相關制度已經設立,但實踐中一直未有案例“落地”,而且回溯制度設立過程,其實《重新上市辦法》亦有新舊兩個版本。而關於創智科技適用那個版本的重新上市規則以及其中的原因,相關專業人士亦作出了一番詳解。

  2012年4月28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關於改進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意見》,授權證券交易所制定重新上市實施辦法,明確退市公司“對於重組或者重整後符合實施辦法的,可以依法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此後,深滬交易所分別制定了《重新上市辦法》,明確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請、審核和安排。深交所《重新上市辦法》於2012年12月16日發布實施。

  此後,2014年10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退市制度又進行一番改革,主要增加了主動退市的相關內容,並且新增了重大信披違法退市和欺詐發行退市兩大強制退市情形。在此背景下,證監會進一步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具體規定,在條件、程序、信息披露、交易安排等方面,可以區分主動退市公司與強制退市公司,以及強制退市公司所觸及強制退市指標的不同作出差異化安排”。為此,深交所在對《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修訂的同時,修訂了《重新上市辦法》並於2015年1月30日發布實施。

  而回看創智科技的“履歷”,在2012年的退市制度改革後,公司於2013年2月8日從深交所主板終止上市,股票摘牌。按照新老劃斷安排,創智科技重新上市申請應當適用深交所2012年版《股票上市規則》和《重新上市辦法》。

  但是,市場分析人士稱,這並非意味著創智科技的重新上市就是“板上釘釘”。“公開資料只是顯示深交所僅受理了創智科技的重新上市申請,創智科技最終能否重新上市,取決於其是否滿足重新上市條件。”上述分析人士表示。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在申請重新上市前進行了重大資產重組且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因此,深交所審核時還會關注其是否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借殼上市條件,相關條件等同IPO。綜上所述,深交所雖然受理了創智科技重新上市申請,但公司能否重新上市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另據了解,深交所在受理創智科技重新上市申請後,將按照《重新上市審核工作流程》的規定和IPO標準,對公司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有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向記者表示,審核關注點將全面覆蓋規則規定的所有重新上市條件,包括重點關注業績真實性、核心競爭力、獨立性與規範運作、公司治理、控股股東主體資格、財務與會計、重大資產重組、股份及承諾事項等方面。

  根據規則,深交所將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請後的60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審核過程中,若深交所將依照程序向公司發出反饋意見,要求其提供補充材料,則公司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內,但公司補充材料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同時,若公司、保薦機構預計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的,可以申請中止審核。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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