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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家:南海仲裁案中的“變臉”表演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10 11:55:25


  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由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鬧劇,不僅以“菲律賓濫權、仲裁庭越權、美國霸權”為腳本,而且作為“演員”的西方仲裁員和專家證人也扮演著“變色龍”的不光彩角色。他們對本案有關問題的意見與他們曾經發表過的觀點和意見自相矛盾,法庭內外,判若兩人。

  先說本案的仲裁員阿爾弗雷德·鬆斯(Alfred Soons)。鬆斯是荷蘭烏得勒支大學法學院著名的海洋法教授,並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屬的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擔任顧問。他至少先後兩次就島礁地位、海洋權利和海洋劃界之間的關係公開發表學術意見,認為在兩國存在重叠海域主張的情況下,相關島礁的法律地位和海洋權利問題不能脫離海洋劃界爭端而獨立出現,它們構成海洋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然而,在南海仲裁案關於管轄權的裁決中,包括鬆斯在內的5名仲裁員不顧中菲南海爭端的根源和實質是島礁主權及海洋劃界之爭的基本事實,強行以全體一致的方式裁定仲裁庭對菲律賓關於黃岩島、美濟礁、仁愛礁、渚碧礁、南熏礁、西門礁(包括東門礁)、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的法律地位問題的訴求享有管轄權。這顯然與鬆斯本人一貫的學術觀點相悖。

  再說本案的專家證人之一、澳大利亞臥龍崗大學海洋資源與海洋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克里夫·斯庫菲爾德(Clive Schofield)。他應菲律賓方面的請求,為南沙群島島嶼地位問題出具專家意見。其證詞不僅與其學術觀點截然相反,而且在重要事實上公然撒謊,面對關鍵質詢時,更是以狡辯的方式來應付。根據仲裁庭的庭審記錄,斯庫菲爾德出具的意見可歸納如下:

  第一,基本結論:所有南沙群島在高潮時露出水面的島礁都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的“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

  第二,基本理由:(一)島上沒有原住民;(二)駐島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依靠外界輸送物資補給維持;(三)從過去到現在,這些島礁上都沒有實質意義上的人類經濟活動。

  第三,支撐這份專家意見的結論和理由的基本材料有三種:(一)中國、菲律賓、英國和美國出版的權威海圖和航海指南;(二)高分辨率的衛星照片;(三)電子三維立體模型。

  他的這一結論與他本人在2014年發表的一篇學術論文的觀點自相矛盾。該論文題為《界定源於島嶼的專屬經濟區主張:南中國海潛在的變化》(Defining EEZ claims from islands:A potential South China Sea change),由Beckman,R.C.與Schofield,C.H.合作,發表於《海洋與海岸法國際雜誌》(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rine and Coastal Law),2014年第29卷第2期,第193至第243頁。其基本結論是,在南沙群島中,有12座島嶼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1和第2款的規定,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此結論的基本理由是,這些島嶼都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都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根據其“面積”“植被”及島上建築設施等,“可以認定它們不屬於‘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而“能夠產生自己的專屬經濟區”。

  就同一個問題,斯庫菲爾德用同樣的資料、理由進行論證,但在法庭內外的結論卻完全相反。此外,對同一事實的認定和陳述,在他的論文和法庭證詞中也不一樣,前後矛盾。例如,關於敦謙沙洲,他的證詞是,“在高潮位時會沉沒於水中”。“在我們的報告裡,根據1976年美國出版的海圖,被標示為‘敦謙沙洲’的地方沒有任何一處地方在高潮時會露出水面”。而其論文寫道,“在南沙群島中的這12個最大的島嶼中,越南占據著南子島、敦謙沙洲、鴻庥島、景宏島、安波沙洲和南威島6座島嶼”。如果敦謙沙洲長期沒於水下,越南何以占據這座島嶼?事實上,敦謙沙洲是南沙群島鄭和群礁的一個島嶼,於1947年以1946年中國政府派往接收南沙群島的中業號軍艦艦長李敦謙的名字來命名。該島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面積約為100平方米,有樹林及其他熱帶植物。原為國民黨軍隊駐守,1974年2月3日因有台風警報,該駐軍撤回太平島避風,台風過後返回時發現該島已被南越軍隊侵占。

  關於太平島,斯庫菲爾德的證詞是,“太平島沒有可供使用的淡水資源”。而其論文明確寫道,太平島是可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島嶼中“面積最大且唯一擁有淡水資源的”。更具“鬧劇”色彩的是,當仲裁員們要求他解釋為何以前他認為太平島是“島”而現在卻說是“岩礁”時,他首先聲明他對太平島是岩礁的觀點一直沒有變過,隨後卻狡辯說,以前稱太平島是“島”是因為之前它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1款規定的“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而現在根據截至2013年積累的材料可以證明太平島符合該公約第121條第3款“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的規定。他在2014年10月仍發表論文認定太平島是島,而在2015年11月的證詞中卻公然狡辯說“自己從來都認為太平島是岩礁”。如此善變,在作證前他還宣誓:“我以我的榮譽和良心鄭重起誓,我將說出真相,我的陳述與我的誠實信念不違背。”

  事實勝於雄辯。南海仲裁案中,至少上述仲裁員和專家證人在辦案過程中罔顧事實,出爾反爾。斯庫菲爾德提供了不符合事實而且自相矛盾的證詞。在此基礎上作出的裁決必然缺乏公正性。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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