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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李樺:進一步完善兩岸司法互助工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11 00:39:02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台審判庭庭長李樺法官(中評社 王永雪攝)
  中評社南京8月11日電(記者 王永雪)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台審判庭庭長李樺法官在第四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上表示,隨著兩岸關係的進一步融合,兩岸法院受理的互涉案件勢必進一步增加,兩岸司法互助的的必要性與價值將進一步顯現,但在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裁判認可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兩岸司法互助工作。

  2008年,兩岸關係迎來歷史性機遇,和平發展成為兩岸關係的主題。在此背景下,2009年4月26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共同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司法互助協議》”),標誌著兩岸司法互助正式邁入制度化、規範化階段,涉台司法互助成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六年來,人民法院各項涉台司法互助業務的辦理質量和效率穩步提升,獲得了兩岸民眾的廣泛認可。

  隨著兩岸關係的進一步融合,兩岸法院受理的互涉案件勢必進一步增加,兩岸司法互助的的必要性與價值將進一步顯現,但在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裁判認可、罪贓移交及罪犯移管等各方面均存在一些問題。對此,李樺對進一步完善兩岸司法互助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立兩岸“院對院”協助送達機制

  李樺表示,現行送達文書司法互助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除法律差異問題涉及雙方實體法律衝突之外,其餘問題均根源於協助送達中層級過多、請求法院與協助法院之間未能建立直接聯繫機制。為此,建議通過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協商,選擇司法互助業務運作較為成熟的法院,建立直接對口協助和業務交流的常態化機制,實現“院對院”直接相互請求並開展送達文書司法互助,然後根據試點情況適時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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