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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姬朝遠:澳門治理經驗對內地的啟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06 01:08:28


 
  姬朝遠認為,實現司法獨立刻不容緩,因司法機制是社會的終極救濟機制,是憲政和法治的先決條件,而特殊的政治體制嚴重制約著中國內地的司法獨立,而近年來中國內地的法院層級審判監督,使上級法院派員參與下級法院的審判被當成“經驗推廣”,實在有違憲政和法治的本質。

  姬朝遠還認為,澳門特區司法獨立運作,是中國探索和平統一進程中的“主權讓渡”新的嘗試:第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行為獨立於中國大陸的司法系統;第二,司法機關獨立與行政和立法機關、社會其他組織;第三,澳門司法活動獨立於任何社會活動、行政行為和立法行為;第四,法官必須相互獨立,法官做出任何裁決都是他個人的責任。

  姬朝遠最後還建議,允許財力充足的地方率先進入福利社會,已經和平發展三十餘年的中國出現了諸多經濟發達地區,珠三角、長三角和京津地區,這些地區可率先跨越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財富分配和分化建設、法治建設等方面有理由率先做出嘗試,尤其是珠海和深圳市,完全有理由增加給付行政力度,儘早縮小與港澳地區的差距,促進港澳與內地的儘快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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