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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少林寺訴政府索門票分成 稱其拖欠5千萬門票款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18 08:54:54


  中評社北京9月18日電/去年年底,河南嵩山少林寺向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下稱嵩管委)違約,要求後者支付近5000萬元的門票分成款,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00多萬元。記者昨日獲悉,該案原被告雙方的證據交換已經結束,尚未確定開庭日期。

  少林寺稱嵩管委賴賬

  少林寺在去年11月提交的一份民事起訴狀中稱,2009年12月30日,該寺同嵩管委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負擔其他費用;嵩管委負責將收入按月支付給少林寺。

  少林寺方面認為,自協議書簽訂後,少林寺一直依約配合嵩管委對景區的經營管理工作,但嵩管委並未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原告應得的門票分成款項,並長期拖欠。少林寺方面稱,據他們的統計,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門票分成款共計人民幣4970萬餘元,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32萬餘元。

  “法院先進行了調解,讓雙方協商解決。”少林寺一位內部人士稱,因為雙方根本談不攏,調解很快歸於失敗。“要是能說和,還用鬧上法庭嗎?”而嵩管委方面的代理人也證實調解失敗,並透露本案本來應在今年4月份就開庭審理,但因故拖延,至今未定開庭日期。

  門票款統計口徑不一

  嵩管委與少林寺於2009年12月30日所簽協議書證實,當時河南省政府和鄭州市政府都參與了協調。該協議書約定,嵩管委和少林寺按照少林景區票面價格每人次100元實行分配,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含常住院(少林寺主體)、達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點,不負擔其他費用,且按月支付。

  在這份協議中,少林寺方丈釋永信代表寺方簽字,同意將“少林”名稱無償用於嵩管委在鄭州合資註冊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名稱上。根據當時媒體報道,上市公司港中旅介入嵩山景區開發和經營後,少林寺被動捲入了一場“上市”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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