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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馬英九案大事記 最重可判3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4 15:22:52


馬英九。(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3月14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今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最重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黃世銘於2014年被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刑法”洩密罪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元定讞,黃世銘選擇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7000元,已執行完畢。馬英九卸任後,北檢去年12月1日才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

  北檢調查,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與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2人。

  此外,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之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之資料。

  北檢指出,“總統”為“憲法”機關,職權之行使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憲法”基本原則,並不得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縱“憲法”機關欲調閱或取得檢察機關卷證資料,亦應符合憲政分際。

  這起教唆洩密案,源於“最高檢”特別偵查組2013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整起事件衍生馬、王的“九月政爭”。

  以下為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的大事記:

  2013年8月31日,黃世銘晚間赴“總統”馬英九官邸,主動向“總統”報告“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

  9月1日,馬英九就黃世銘所報告其中不了解的細節部分,進一步請黃世銘到寓所說明。

  9月4日,黃世銘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關說案。

  9月5日,特偵組將關說案簽結。

  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

  9月9日,前“法務部次長”李進勇到特偵組,控告馬英九、黃世銘、特偵組代理髮言人楊榮宗涉嫌洩密。

  10月3日,北檢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案說明;以證人身分傳喚馬英九、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11月1日,全案偵結,北檢依洩密及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12月14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黃世銘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2014年1月7日,黃世銘彈劾案,“監察院”未通過。

  3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2015年1月6日,黃世銘退休。

  2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世銘1年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2016年12月1日,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黃世銘、江宜樺到案說明。

  2017年3月14日,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起訴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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