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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未申報老家財產 “監察院”這樣說
http://www.CRNTT.com   2023-12-28 15:23:30


台“監察院”。(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12月28日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28日率眾在“監察院”前舉行記者會,質疑“監察院”包庇護航民進黨2024候選人賴清德擔任“副總統”時,未依法申報新北萬里老家違建的財產。對此,“監察院”以新聞稿回應,不動產申報,指具有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監察院”一向依法查處。至於未登記建物是否為違建或有無稅籍並非“監察院”之職權,應由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監察院”在28日發出新聞稿中表示,針對民眾黨某不分區“立委”候選人28日率眾到“監察院”抗議,指控賴清德財產申報不實,“監察院”包庇,並試圖率眾衝進“監察院”院區內陳情一事。“監察院”是一個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政機關,非選舉造勢之場所,請各界尊重“監察院”職權。而有關賴“副總統”是否財產申報不實,不動產申報,指具有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監察院”一向依法查處。至於今日抗議群眾則在最後由“監委”陳志明代表,依“監察院”陳情程序辦理陳情後離去。

  “監察院”指出,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申報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7條第1項第1款、第3項所稱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本法施行細則第12條亦有明定。

  “監察院”提及,“法務部”發布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貳、個別事項三、“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是有關有稅籍資料之未登記建物於申報時應填寫其門牌號碼或稅籍號碼。至於未登記建物是否為違建或有無稅籍並非“監察院”之職權,應由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對於財產申報有無故意申報不實之檢舉案件,“監察院”一向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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