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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一地兩檢符合一國兩制與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17-12-28 00:32:19


 
  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明確國務院可以依據憲法規定的權力,批准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派駐出入境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同時,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在本地制定相關法例來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實。

  他指出,在11年前設立深圳灣口岸,處理深圳灣“一地兩檢”問題的時候,就已經有了相類似性質的立法。這部法律11年前香港立法會就已經通過了,而且執行得非常好。實踐證明,在香港回歸後,在香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在香港與內地加強緊密合作、提升合作互利水平過程中,創設“一地兩檢”解決大型交通基礎設施的通關查驗問題是有成功的法律實踐的。

  第四,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依照基本法有效地維護了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具體體現在:一是,在西九龍高鐵站實行“一地兩檢”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範圍。二是,不改變內地與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剛才黃主任也講到,設“一地兩檢”,內地與香港的查驗機構依據各自的法律實行查驗。三是,在西九龍高鐵站實行“一地兩檢”,不減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由於時間關係,我就不展開講了。四是,在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轄權。進一步來講,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開展合作,進行廣深港高鐵等基礎設施建設,作出“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全面貫徹落實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增進香港居民福祉的需要,絕不是香港一些人所說的放棄高度自治權,而是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權。

  最後,李飛表示,在香港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用一種簡單的方式來理解,就是把本來應在深圳進行的內地出入境的查驗換了一個地方,放到香港的西九龍來查驗,適用的查驗法律法規沒有變、查驗的程序和流程沒有變、查驗的機構沒有變,不僅沒有對出入境人員和物品施加新的限制,而且將極大地方便高鐵乘客的出入境。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內地出入境查驗管理機構及其人員只在內地口岸區按照內地法律實行出入境查驗,不會到口岸區以外執法。也就是說,對高速列車的乘客來說,除了更為高效便捷以外,和過往通過其他方式出入境沒有任何區別,沒有施加任何新的限制,不減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所以這是一件大好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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